1.媒体来源:
自由
2.完整新闻标题:
遭母同居人性侵5年252次 少女:我忍一忍他们就开心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少女遭母亲同居人性侵5年,共计252次,竟还天真地说,“妈
妈很喜欢叔叔,只要我忍一忍,他们就可以开心”。
陈姓男子被控,与同居人小玲(化名)做爱时,还宛如A片情节般,一手不停猥亵睡梦中
、年仅7岁的同居人女儿小芬,小芬不敢作声,陈男自此将她视为性奴,常以按摩棒、跳
蛋等情趣用品性侵她,并至少每周逼她口交一次。小芬直到升国二时,初恋男友问是否是
“第一次”,她崩溃痛哭,才道出被“叔叔(陈男)”性侵5年多,全案爆发,小芬指控
遭陈男性侵290次、猥亵2次。
http://img.ltn.com.tw/Upload/liveNews/BigPic/600_2228845_1.jpg
陈姓男子涉性侵同居人幼女长达5年多、共252次,高院今天判他10年徒刑。(记者杨国文
摄)
桃园地院依290个“与未满14岁少女性交”罪、2个猥亵罪重判陈男15年。陈男不服,上诉
高等法院。
一审未出庭的小玲,案发后已和陈男生下2名子女。高等法院审理时,小玲主动出庭证称
,女儿小芬指控陈男玩起3P,说法并非事实,证词明显对陈男有利。
高院合议庭基于罪疑惟轻原则,改判陈男2个猥亵罪均无罪;在性侵部份,扣除陈男曾出
国工作的时间,算出陈男应该涉性侵小芬252次,并非290次,高院合议庭3位法官当庭都
为小芬遭遇心疼不舍,今天依252个“与未满14岁少女性交”罪,改判陈男10年徒刑。还
可上诉。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28845
5.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