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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die (Geordie)
2017-10-21 06:50:08自由
鹿窟事件 监院通过调查报告
2017-10-21
〔记者施晓光/台北报导〕针对发生在一九五○年代,军方为逮捕疑为中共支持武装基地成员,在位于新北市汐止、石碇交界的鹿窟一带山区爆发台湾最大白色恐怖案件“鹿窟事件”,监察院十九日通过监委高凤仙、杨美铃的调查报告并且纠正国防部。
纠正国防部
调查报告除对不当审判及感训提出纠正,
并指出当时军队强占民宅、
肆意食用村民家禽、
村民无故被毒打讯问,甚至还有部分村民被以“感训”为名,
沦为当时的保密局侦防组组长谷正文的私人奴仆。
高凤仙、杨美铃昨日表示,“鹿窟事件”至今获得赔偿者只限于受审判者及谷正文作证、遭“感训”为奴仆的十九人,总计一百零六位,其他许多被刑求后释放,未留下证据也求偿无门的人,包括当年才十岁的鹿窟村长的小孩,监委希望行政院能订立相关法规与措施加以补偿,或考虑在立法院审议的“促进转型正义条例草案”中纳入相关解决机制。
根据高凤仙、杨美铃调查,
当年国防部保密局对鹿窟村民实施刑求,
包括以木棍、藤条、枪托殴打,
或用针刺指甲、夹子拔指甲、灌水、倒吊,
有人因骨头错位而终生残废,有人被打到骨头破碎而发疯,
更有人于释放后自杀。
调查报告指出,当时保密局将二百三十一名案犯移送侦查审理,判决有罪九十三人(死刑二十八人、无期徒刑一人、有期徒刑六十四人),还有“以自新运用及感训为名沦为保密局侦防组组长谷正文私人奴仆者十九人”,前后时间长达一千五百二十四天至二千三百一十五天不等,造成后续冤狱赔偿一亿四千八百余万元。
根据调查报告,当年保安司令部军法处法官审判时,未详查被告是否有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等减刑事由、有无遭受刑求或受调查人员误导、因不识字而不知笔录记载内容,多仅凭被告的自白及共同被告陈述而为有罪判决,侵害被告人权,因为不当审判造成国家补偿及冤狱赔偿的人数有八十七人,合计三亿九千四百余万元。
前国史馆长张炎宪曾以访谈、口述历史方式提出“鹿窟事件”报告,这次监院调查费时一年半,期间曾向总统府、国防部等九个机关调取数百份相关卷证资料,赴鹿窟村现场访谈当地村民及咨询相关专家学者数十人,提出长达六百余页的调查报告及纠正案文,监委希望借由国家官方调查报告,具有正向积极面对历史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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