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这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在个资法立法后的今天,
应该会有法律相关专业背景的乡民出来帮4X甲洗脸,
可是居然没有,好EY阿阿阿
小弟目前正在进修CISSP资安专家课程,里面刚好有讲到类似的案例(P.32):
有一个网管因为看某人不爽所以在没有获得公司授权的情形下利用职务之便,
(有权限)
跑去查对方的上网行为,抓到对方在工作时间上伊莉私情后,就跑去跟主管
打小报告,假设你是主管你会怎么做?
1.这个网管的证据是否有效?
2.你会怎么处理这个虽尾道人?
3.你应该奖励或处罚这个网管?
Ans.自我隐私的合理期待
一般来说,公司对于员工使用公司电脑寄发电子邮件或者使用MSN,透过公告或告知员工公
司的监视政策(例如:在工作规则中告知,或者在开会的时候告知……等),此时员工就
会知道自己的E-MAIL与MSN对话内容并不是隐私,此时就不能主张自己的隐私权被侵害。
反过来说,如果老板没有明确告知员工公司有监视政策,也没有得到员工的同意,此时法
员工会合理期待E-MAIL与MSN对话内容是隐私权,如果老板随意加以监视的话,将会有可
能触犯刑法妨害秘密罪,而且民事上也算是“侵权行为”。
来源:台湾法律网 https://goo.gl/tECPsD
也就是说站方对于乡民的个资存取权限仅止于当初注册时所同意的宣告范围,超过此范围
的存取皆是侵犯个资行为,若4X甲在未经公告并取得个资所有人的同意下碰触个资,
受害者可以主张4X甲侵犯他人对自我隐私的合理期待,负民事赔偿责任。
换句话说这张截图上4X甲的自白已经算是犯罪事实的口供了,我建议如果特休假放不完,
不妨利用这个机会赚点外快吧^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