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联合
司法滥诉拟罚律师 罚金提高1倍
罚缓提高至12万
立法院司法委员会今进行“如何有效防杜司法滥诉”专题报告,司法院报告指出,目前已
研拟完成“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滥诉处罚对象将扩及滥诉者律师,也要
将滥诉罚则从6万元提高到12万元。
司法院今年1月成立民事诉讼法研究修正委员会,今年6月起开始研议滥诉防杜法制,司法
院报告指出,目前已研拟严惩民事诉讼法第249条、第249条之一修正草案。
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表示,宪法16条规定人民有诉讼权,所以对滥诉要加以防堵,必须经
过比较精密的法律设计,考虑每一种滥用诉讼资源的型态,但由于刑事、民事每个层面都
有滥诉问题,本会期可能来不及提出完整的修正草案。
司法院对于滥诉修正重点,包括对于滥诉者,法官可以裁定驳回,不用以判决驳回,并明
订原告起诉基于恶意、不当目的或有重大过失,且事实或法律上主张欠缺合理依据,其情
形无法补正,或可以补正而未补正者,法院均应以其诉为不合法裁定驳回。
司法院也研拟扩大处罚对象范围以及提高罚锾金额。现行民事诉讼法第249条第3项规定,
法院对于滥诉原告得处新台币6万元以下罚缓,修正草案将处罚之对象扩及原告之法定代
理人或诉讼代理人,并将罚缓之最高金额提高到12万。
根据司法院报告,常见的民事滥诉分4类,包括重复起诉,就是原告以一份起诉状或声请
状,用相同或类似事实,向法院或多个法院重复对数十人、上百人提告,或是同时提起上
百件诉讼却未缴裁判费;还有原告以语焉不详的起诉状对国内外数十人、上百人提告;以
及起诉后不缴裁判费,声请诉讼救助被法官驳回后,又立即声请法官回避,法官驳回后又
不断提起抗告、再抗告,衍生数十件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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