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与已婚小学同学开房间 男军官逃过妨害家

楼主: ytkuang (阿光)   2017-10-16 01:24:40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2017年10月16日
2.完整新闻标题:
与已婚小学同学开房间 男军官逃过妨害家庭罪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
一名现役少校男军官于105年农历过年的小学同学会,与已婚女同学重逢连系,后来,女
方告诉男军官“自己已离婚、心情差,有摩铁住宿券,能否陪同散心?”男军官禁不起诱
惑与女方上摩铁发生性关系,被女方丈夫告妨害家庭。但二审法官以男军官认知女方已离
婚才与对方上摩铁,判男方无罪确定。
但男军官的林姓女同学就没有这种好运气。嘉义地院判决指出,林女是已婚人妻,她在10
5年9月10日下午5点许与男军官入住新竹市一家汽车旅馆房间,两人在同日深夜发生一次
性关系,后来被林女丈夫偕同友人进入房间抓奸。林女涉通奸罪被嘉义地院判刑2个月确
定;今年3月底,林女并与丈夫在法院离婚诉讼中达成和解同意离婚。
对此,不甘绿云罩顶的林女丈夫控诉男军官涉与林女相奸,但一、二审都判男军官无罪。
一审开庭时,男军官供称105年农历过年于小学同学会再联络上林女,后来有帮林女募捐
米给教会及用手机line联络,大约在相偕去新竹摩铁的前一星期,林女告诉他“已经离婚
,她先生不让她看孩子,心情差,同事有给她摩铁住宿券,是否能陪她去散心?”
台南高分院法官表示,男军官说法与林女在一审的供词大致相符,没有矛盾,此案并无其
他证据证明,双方发生性行为时,男军官明知林女与其丈夫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不能以
男军官与林女有传送较暧昧的短信、频繁联络到两人发生性关系,即认定被告确实知悉林
女婚姻关系确实存在,检方上诉举证内容无法让二审法官形成男军官涉相奸有罪的心证,
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只能判男军官无罪,不得再上诉三审。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23607
5.备注:
※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水桶,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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