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三宝继续不守规则的又爱狡辩
: 红绿灯应该改成红灯 先黄灯 再绿灯
: 三宝总是以为十字路双方红灯就算交换路权了
嘘 ahiru: 不要把非法当成正常,规则写的很清楚,进路口就是要减速, 10/03 08:40
→ ahiru: 选择不减速继续冲导致看到黄灯煞不住是你自愿承担的风险,10/03 08:40
→ ahiru: 说法官恐龙前,你又真的愿意了解规定吗?大多数像你一样的 10/03 08:40
→ ahiru: 驾驶都是选择性忽视啦10/03 08:40
大家快来看唷~ 法匠真的不会开车或骑车
正常人在市区骑车 骑个时速60很正常吧? 又不是公共汽车最高只能到40
一般只要不是女人骑车 都是正常骑个60左右 除非女人骑车才有可能龟速一直保持20-30
请问法匠 你在市区骑车保持时速60
快要经过十字路口的时候 稍微减速减到40-50这样很正常吧?
有可能你快进十字路口时 看见十字路口的绿灯好大好圆喔
当时你时速60 你还会减速到20 只为了以防一瞬间绿灯变成黄灯才来得及刹车吗?
不然叫法官来载我 我看看他是不是骑车看见前面路口的绿灯好大好圆喔
也会预防性减速 从时速60马上减速变成20
这样要是一瞬间绿灯变成黄灯紧急刹车才不会超过停止线
( 法官好棒啊 预防性减速XD )
正常时速60行经十字路口稍微减速变成50 已经有尽到注意义务了
以时速50来算 因为人类有反应时间 平均约0.2~0.4秒
假设苦主机车骑士黄小姐的反应时间是0.4秒
那以机车时速50等速前进 在0.4秒内还会约前进6公尺 加上煞车所需要的距离
也就是说 保守估计
当时机车骑士苦主黄小姐至少要距离停止线前约10公尺看见黄灯
这样刹车才能刹住 不然她凭自己骑机车的经验判断 因为即使紧急刹车都还会超过停止线
因此选择加速赶快通过黄灯 赶快通过马路
不就证明了她就是有尽到注意义务才会加速赶快通过马路吗? 她到底有什么过失阿?
黄灯本来就是可以通行的 黄灯还是机车苦主黄小姐的路权 她到底有什么过失阿?
而且判决书完全不敢提到苦主黄小姐到底什么时候看见黄灯
看见黄灯时当时机车距离停止线几公尺 判决书完全不敢提
原告也没有举证 这样法官还能判苦主黄小姐有过失 我还真是服了他们
所以很多法官都是住在法官宿舍 走路到法院或是坐法院交通车上下班
完全没有开车或是骑车经验 尤其是地院一些女法官 一看就是马路三宝
随便用A4纸打一打就能说别人有过失了 真的是一群智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