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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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国小姊妹花 兽父遭重判7年10月
2017-10-12 07:58
〔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陈姓男子与妻子感情不睦,妻子离家后,两人打离婚官司分居
期间,就读小三及小二的女儿跟他同住,没想到陈男竟伸出狼爪逞欲,两个女儿分别遭到
强制猥亵及性侵,新竹地院重判陈男7年10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2014年6月间,陈男酒后在厨房内强脱小三女儿的裤子并袭胸得逞。不久又
酒后当着老母面前,性侵小女儿得逞,姊姊见苗头不对,立即跑开现场,才未受害。由于
原本活泼的2女童到校后闷闷不乐,学校老师询问之下,才发现姊妹花遭兽父狼爪侵害,
通报社会局及警方侦办。
陈男向法官表示,他没有对女儿强制猥亵及性交,也没有压在她们身上,她们是被人逼的
才这样说,声称跟女儿们感情很好。
姊姊向法官表示,父母分开几天后,爸爸喝酒在厨房脱她裤子并摸胸。而她有看到爸爸压
住妹妹,且奶奶有叫她们姊妹将房门锁起来。而妹妹在作证时也向法官表示,她不想说、
只想写,因此在纸上写“爸爸摸胸、屁股、尿尿、脱我裤子”。
法官认为,两姊妹指证历历,且没有构陷生父的动机,再者她们也出现创伤症侯群,在庭
讯时不断哭泣搓手,采信2女童证词,因此依强制猥亵幼女罪及对强制性交幼女罪判7年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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