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傅达仁剩2个月生命 府:愿协助安乐死法

楼主: Jassss (Jass)   2017-10-11 23:54:16
小弟因为不熟Po文格式,不是漏字就是上错色,再次道歉,但还是希望能跟大家分享新知。
各位大大晚上好,小弟因为近期投入病患自主研究中心的团队,对2018即将上路的“病患自主权利法”略懂略懂,想跟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安乐死、拒绝医疗权、善终权的资讯。
一般来说,不论是安乐死或是拒绝医疗权,其最核心的条件即是“病患自主权”!
如我们知道的,病患在面对医疗体系时,常常因为知识上的落差,而造成权力不对等,以至于许多病患不知、也不能决定自己该接受何种治疗。
也经常出现,医师家人联手隐瞒病人,让病人独自面对着不知名的苦痛,甚至就在家属“尽孝心”的名义下,插著管子漫无意识痛苦的活着。
因此2015年年底,前立法委员杨玉欣推动的“病患自主权利法”,其实就在保障病患选择适当医疗处置的权力,台湾在亚洲国家中,算是领头羊,我们是亚洲第一个保障病人自主权的国家!
只要符合以下五个条件,就得以拒绝维持生命的治疗:
1. 末期病人。
2. 处于不可逆转之昏迷状态。
3. 永久植物人状态。
4. 极重度失智。
5. 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病人疾病状况或痛苦难以忍受、疾病无法治愈且依当时医疗水准无其他合适解决方法之情形。
以上五项条件,只要病人处于神智清楚、或有预先签立“预立医疗决定(AD)”,医师就能依照病患之意愿,替之安排最妥当的医疗方式,减轻病患之痛苦。
虽然以上五项看似合理,但在执行层面上,需要讨论的细节相当多,版上各种酱料出身的乡民想必能感同身受。
末期该如何定义?
怎么知道病患的昏迷状态完全不可逆转? 昏迷指数该订在哪?
植物人如何确定永久无法醒来?
极重度失智该如何界定级数?
还有哪些疾病该纳入保障范围? 超级严重的感冒算吗? 心理疾病算吗? 那又该如何界定?
这些问题,每一个都牵涉到法律、医疗、伦理学的层面,要把这三个不同体系合起来,相当不容易,一不小心就容易让医病双方陷入法律纠纷!
关于这些条件下的细则,目前由杨委员之夫婿,台大哲学系孙效智教授招集各领域的专家学者研拟中,为2018即将上路的病主法附上周延的子法规划,才能避免医疗人员的无所适从,与病患的善终权力!
如我刚刚上面打一大串,如果你还愿意看到这里,小弟真心感谢,以下小弟想进一步对安乐死、协助自杀、拒绝医疗权做一些概要性的区分。
一个国家政策要推动不论是安乐死、协助自杀、拒绝医疗权,理想上来说,都希望社会上对“死亡”有充分的认识与讨论,而面对此议题较于保守的亚洲国家,在推动类似法案时,也会因为社会较为保守,而难以进行讨论。
若对“死亡”、“生命”、“善终”没有细腻的认识,很容易让社会面对病患时,投以错误的态度,诸如:“现在不是可以拒绝治疗了?你干嘛还要浪费我们的钱?”、“安乐死不是通过了吗?你怎么不去死一死?”、“你老了,这样拖还要拖多久?”
如此,真的有保障到病患的自主权吗?
再者,或许在二三十年前,很难想像自己在家里跟父母亲讨论彼此该如何“善终”的议题,小孩子往往讲到“死”,就会被长辈喝斥,因此,死亡这件事,比较像是自己之外的事,而且最好不要谈到,以免触霉头。
这几年台湾社会风气改变,慢慢能接受“死亡”作为人生必经之过程,且更能思索该如何帮自己安排“善终”,这也是催生病主法的一大助力。
我国目前之立法:病患自主权立法
首先先谈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如前面所述,不是安乐死,我们还无法给病患一针痛快,或者让病患自行喝下安乐死之药物,而是让病患拥有拒绝加工、侵入性治疗的权利,病患能透过安宁照护,在人生的最后阶段以舒适、恰当的步调,圆满善终。
至于安宁照护的资源是否足够,是否要向政府请求更多的资源投入,那会是一个非常值得大家一同努力的目标。
安乐死
目前世界上已有部分国家核准安乐死的执行,多是欧、美国家,而每个国家皆有设下不同的标准,同样,再次强调,每个国家因为其文化脉络之不同,看待“生死”议题的方式亦不同,因而每个国家仍有不同程度的立法内容。
安乐死主要分两种:(1) 医师协助自杀、(2) 安乐死
(1) 医师协助自杀 (PAS)
也就是透过医师所提供之处方或药物,在亲友的陪伴下,由病患自行服用药物,或自行打开点滴。
目前大部分国家采用的即是PAS,如美国目前通过安乐死的六个州,皆是采用该方式,毕竟,对美国来说,若是让医师进行药剂得注射,会有颠覆医生“救人第一”传统价值的隐忧。
(2) 安乐死
这部分就是傅达仁前辈一直在推动的,由医师注射药物,帮助病人结束生命,目前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及加拿大通过该法,同时这些国家也合法化“医师协助自杀”。
虽然开放,但这些国家内部仍然有不同的意见在激辩著,甚至有许许多多光怪离奇的案例,让人一再地思考安乐死的条件,到底该如何界定。
未来若台湾社会能够凝聚共识,要推动安乐死也不是不可能,但目前仍无法一次到位,且也要看每个国家之不同需求来制定法律。
以上是小弟对该议题的一点认知,但怕会打太长(虽然已经很长了QQ),所以许多地方还不够周延,以目前来说,我们中心在推动的即是国人对“预立医疗决定”、与“预立安宁照护咨商”的推广,我们认为,在国人对这些权利有充分认知,且社会普遍对“生死”抱持开放之态度时,病患自主权才能有充分的保障与施行。
最后我们中心的网站还在架设中(大家都很拼命地在规划了!明早还要开会QQ),近期内会赶快让网站上线!请各位大大到时候还请多来支持,接下来许多推广活动,都还需要各位的慷慨解囊呜呜
对于各国安乐死法之议题,各位有兴趣的话,也可以在底下留言,我有机会就会上来回复,或者未来可以锁定我们新网站的资讯喔!
最后是比较具体的“预立医疗决定”、与“预立安宁照护咨商”,若各位大大有兴趣的话,我后续再来发一篇做初步的介绍,让大家更能了解明年之后我们即将拥有的这两项权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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