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柜房东是13岁少女 母欠债让她差点拿不到租金
新北板桥13岁江姓少女5年前继承父亲板桥钱柜KTV1楼等3笔房地产,每月原可收租金7万元
,但越南籍江母积欠840万元高利贷,竟擅自作主将馆前东路房产卖给何男,并带女儿去签
约盖章,接着又将钱柜1楼等2处房地产设定抵押1540万元更信托登记,连每月租金都让给何
男。后来少女提讼,新北地院认为江母已损及未成年子女利益,依《民法》属无效,除判信
托登记无效,也须涂销1540万元抵押权设定登记。
判决指出,江姓少女因父亲过世,继承板桥馆前东路、西路及四川路1段等3笔邻近房地产,
其中馆前西路1楼房屋租给钱柜KTV,3块房地产每月租金约7万元,已可作为少女、其弟及江
母平日生活开销
但年约40岁,越南籍、不懂中文的江母因经营卡拉OK失败,跟高利贷借款欠下840万元,她
为偿还债务,找上愿意借钱给她的何男,2015年10月江母替女儿作主,带着女儿去盖章将馆
前东路1楼房地产以700万元卖给何男女儿。江母指称,何男以尚须支付仲介、手续费等,要
求书面买卖契约书上填写成1100万元。
后来何男陆续帮江母偿还部分高利贷借款,但去年1月间,何男发现馆前东路房屋已遭银行
设定抵押无法过户,因此要求江母再将少女名下3笔土地,共设定1540万元最高限额抵押权
,信托登记给何男女儿,还要求母女俩签下房屋租金出让书,确保他的债权,少女因而丧失
每月收取租金的权利。
日后江母、少女查觉不对,向新北地院提讼。母女俩主张,江母身为少女法定代理人,但其
签约买卖、设定抵押等行为,只为了个人债务且损及少女利益,少女盖章时年仅12岁、小学
六年级,根本不了解合约内容,均是听江母的指示。何家则称,少女虽属限制行为能力人,
但签约时有经母亲允许,两人也有签名,因此仍有效力。
新北地院基于《民法》第1088条等规定,父母处分未成年子女财产,均要对子女有利,才具
效力,因江母坦承何男替她偿还部分高利贷,可见此笔买卖、登记是要解决江母个人债务,
并非为了少女利益,考量少女年幼、无法理解契约内容,更无从反对从小照顾她的母亲,因
此判少女胜诉。
何男女儿败诉后,已提起上诉,高院开庭时两方仍各持己见,法院虽安排调解,但至今未有
共识,昨联系不上双方,无法得知回应。(孙友廉/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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