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签证计划 (V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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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 针对本文件中所指之“国家”,
请注意:Taiwan Relations Act of 1979、Pub. L. No. 96-8, Section 4(b)(1)规定,
“任何时候在美国法律引用或提及外国、民族国家、国、政府或相似实体时,
诸此词语应包括并且诸此法律应适用于台湾。”
22 U.S.C. § 3303(b)(1)。因此,所有于免签证计划法案、
Section 217 of 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8 U.S.C. 1187
中所引用之“国家”一词, 乃亦指台湾。此符合美国“一个中国”政策,
于该政策下,自1979年起,美国与台湾保持非官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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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是台湾护照还是中华民国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