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zz5566 (五六爵士)》之铭言:
: 老实说,现在风向搞成这样,几乎没办法好好讨论了。
: 是否封锁境外侵权网站,在国外也有讨论,赞成反对各半。
: 看下来,我想讲几件事情,让大家理解一下法案到底在干嘛。
: 这东西也不是台湾独创的,国外也尝试过一阵子。
国外尝试过一阵子?
你的国外是指中国?
不然请举个例子来听听?
: 1.为什么要封锁境外网站?
: 简单来说,当著作权人向法院起诉受侵权时,可以同时声请保全程序,用以保障自己的权
: 力不继续受侵害。比如说,有人偷了你的创作拿去卖,那你告他赔钱的同时,可以顺便声
: 请法院命他下架。但今天问题在于,这种侵权网站的IP位置根本就在国外,所以台湾法院
: 没有能力去让他下架。所以变成只能透过隔挡的方式,直接让该网站在台湾境内看不到。
: 也就是说,这种直接透过国内封锁的方式,某种程度上,的确可以解决台湾法院没有办法
: 保护着作权人受国外网站侵害的问题。
: 举例而言,今天你创作了一个软件。若是有国内网站公然的分享你创作的盗版,那你就可
: 以去法院告他,然后法院会让他直接下架。但如果是国外网站的话,法院根本没有能力让
: 盗版下架,所以只能阻挡他。
: 总结而言,现在大型的网站如FB youtube等,本身就有很严格的著作权审查机制。如果你
: 认为权利受到侵害,那其实你去向该网站申诉,往往会比上法院来的快许多。再者,如果
: 该公司会直接将涉及侵权的内容下架,那根本不需要动到法院来阻挡。
: 还有很多人说PTT会被封站?这也是无稽之谈。
: 因为PTT本来就架在国内,如果今天有人认为他被侵权了,他现在就可以直接去法院告对方
: ,并要求PTT将相关内容下架。不需要等到新法过了才去做。而像是PTT这种网站,基本上
: 也不会允许盗版物出现在自己的网站上的。如果真的有这种极端状况发生,PTT会直接被关
: 掉,而不是阻挡。
: 但老实说,这种可能性根本微乎其微。认真去讨论反而像个白痴。
: 色情网站?这蛮重要的。
: 根据新法案,如果日本A片制造商来台告某个色情网站的负责人,的确有阻挡的可能。
: 但前提要是架站人在台湾,然后A片商还要找到他,然后到台湾来告他。其效果也不过是
: 台湾人看不到那个色情网站而已。更有效率的做法,可能是直接去架站地要求下架更快。
: 一样,理论上不会造成任何影响。因为这些都不是法案想要解决的问题。
: 可以故意放盗版到你的网站,害你下架吗?
: 哀,如果这样麻烦架站的人自己把盗版物下架。这样进法院之后,就会没有权利保护的必
: 要,法院也不可能封锁你的网站。
: 2.新法案和旧法案有何不同?DPP在打自己脸吗?
: 我认为两次的法案,其实差非常非常的多。其中关键在于司法介入的程度。
: 大家必须先理解,在法律的层面来说,一件事情有没有经过司法审查的程序,会大幅度的
: 影响该事情侵害人民权利时候的正当性。举个例子,当国家决定要限制你人身自由时候,
: 就必须经过法院的核准,而不能直接由行政权决定。
: 台湾人普遍没有权力分立和基础的法学常识,常常以为“都是政府阿?有差吗?”
: 但实际上,有没有经过司法审查的过程,在现实中根本是天差地远。旧的法案,是受允智
: 财局直接决定要不要封锁任何人的权力,然而新的法案是规定,“著作权人向法院声请,
: 由法院决定是否封锁”。
: 至少基于司法的被动性和公正性,这件事情在侵害权利方面被下降的非常非常多。当然,
: 可想见有些人会说“台湾法院你敢信?”
: 这种屁话,就当作没看到吧。会讲这种话的根本不理解实际上的司法实务运作状况。
: 3.这次法案,我个人认为比较有问题的地方是在于不够细致
: 我不知道,是否受限技术层面,所以导致法案看起来非常粗糙。但毕竟我不会写程式,所
: 以也只能猜测。
: 假设一个网站涉及侵权内容,难道就要整个网站都封掉吗?
: 比如说该网站只有1%的内容涉及侵权,法院就可以直接把整个网站都阻挡住吗?
: 这种做法看起来在比例原则的层面很有问题。
: 正如同,你偷了10元就要直接被判死刑一样,很不合理。
: 4.网络中立性的问题?
: 这太复杂了,就别讨论太多了。
为啥不讨论?
我觉得这东西的权重大概相等于 1+2+3 的总和然后你说不讨论?
真正反对这个法案的理由
是我认为政府根本没有能力处理这么先进的议题,
台湾政府不要看通过同婚看似先进,因为这种意识型态议题只有是跟否
真的要处理具有生产力/技术/金流各方面议题都非常颟顸
不管第三方支付,跨国金融,甚至新的网络技术包扩 uber airbnb
都是死守几十年前法条来处理日新月异的网络问题
我随便举个例子好了,假设 ban 掉某个 ip or dn
那如果该 dn 或者 ip 后来不由该侵犯所有权人所持有
那是否该解封?
又由谁来发动这个解封机制?
不然我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到这个 dn 或者由 isp 发给我这个 ip
那么这段被 ban 的时段造成我的损失,该由谁赔偿?
还是说我申请 dn 就得有义务上司法院找判决书看那些 dn 被 ban?
更何况 ip 有时根本由 isp 发予,你无从选择
然后就技术面,ban ip 绝不可行
因为太多虚拟主机一个 ip 上面 host 了成千上百个网站,
如果是 ban dn 的话
你 ban 我 dn,我大可买一新的 dn 做转址
对商业角度来说损害可控制,最多重新做一次 seo
但相对于政治或者人道立场的网站,如果因为政治立场被 ban
它们对于商业操作相对没那么熟悉,反而伤害非常大
说到底我不认为台湾政府有办法驾驭这么新的网络水准
也不信任"所有政府"能很好的使用这种言论控制的工具
所以,喜欢被管的,请西进中国那么什么都管很适合你
喜好自由的我想留在台湾这个华人得来不易的自由世界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