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7 早上0810-0830左右
我姐走路上班途中要过锦州街与建国北路二段的十字路口的斑马线
就是中华电信富邦十字路口那
https://imgur.com/a/NmEj3
https://imgur.com/a/Mu3LJ
听姐转述是说当时行人路灯,行车是红灯没错
然后他就直接撞过来,我姐直接用手档
没有明显外伤,但手有扭伤她说很痛
目前已报警,现在在医院开验伤单
但对方就直接开走了
我姐有记车牌,碍于板规及隐私就不公布了
警方是说:就算有车牌,但对方不承认有撞,也拿他没辄
所以必须要有行车记录器证明
警方表示:因无受伤只能罚他交通违规
路边监视器不提供交通违规
只能自己的行车记录器
只有7天的时间
我在想难道要人都已经躺在路上没呼吸心跳了
才可以调监视器嘛?
很明显就是闯红灯撞到人
难道台湾的法律没办法制裁这种人?
所以想上来请广大的乡民有没有当时在附近的好心人
先谢谢了!!大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