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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女儿托老板照顾 竟遭脱衣摸胸
王姓老板被控趁替员工照顾12岁女儿小蓉(化名)时,强脱小蓉上衣后摸胸。基隆地检署
采信小蓉并未虚构,将王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3年2月徒刑。
判决指出,小蓉的父亲受雇王姓老板,4年前某日上午有急事外出,直接把还在念国小6年
级的小蓉载到王在基隆市自来街租屋处,请王代为照顾。
未料,王竟趁小蓉父亲走后,对小蓉伸魔爪。
小蓉指控,王只穿着一条内裤在2楼住处看电视,看到一半,突然把她的上衣脱掉后,强
摸她胸部。
小蓉遭王猥亵胸部后,向父亲哭诉报案。
检警调查后将王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起诉。
法院审理期间,王否认对小蓉伸魔爪,辩称他4月间,未在自来街租屋过。
法院调查,小蓉遭王猥亵当天,确实未上学,有学校缺课纪录,王4年前确实在自来街租
屋过。
加上小蓉年仅12岁与王素不相识,若没有遭王强制猥亵,不可能甘冒伪证罪,虚构遭王猥
亵,认定王强制猥亵小蓉,将王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判3年2月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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