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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5日00:05
女变男,到底能不能变成祭祀公会的派下员?这样的事件,在嘉义真实发生。
嘉义一名赖姓女子2009年动了变性手术,由女变男后,他打官司主张自己已是男性,与其
他兄弟一样有权担任赖氏祭祀公业的“派下员”,且对于祭祀公业的34笔土地拥有公同共
有权,但祭祀公业主张基于“祭祀祖先”目的,只有男性子孙能当派下员,“她”是为了
土地才去变性,但法院认为“他”既然已变性为男性,没理由不让他当派下员且拥有土地
共有权,否则违反平等原则,因此判赖男胜诉确定。
赖男提告指称,他于2009年3月8日变更性别为男性后,也向户政机关变更身分登记为男性
,向嘉义市政府申请赖氏祭祀公业的派下员系统表,发现两个弟弟都被列入祭祀公业派下
员,自己却没有,为了维护权益而提起“确认派下权存在”诉讼。
赖氏祭祀公业则主张,祖先为了避免“无嗣”、“无子孙祭拜”、“香火断绝”等考量,
于清朝设立祭祀公业,以祭祀及传递香火为首要目的,代代相传,且“派下员”必须是“
直系男性卑亲属”,才有“传递香火”的生理机能,而“赖女”一房已有两个弟弟可继承
祭祀义务,并指她做变性手术并非为了祭祀祖先,而是为了取得公业祀产的权利,显然有
违善良风俗,违反祭祀公业设立目的。
不过赖男表示,他从小自有性别认同时起,就认定自己的外部性别与内在不符,也经过医
院鉴定确认,他才寻求“变性手术”,变性为男性,使自己生理与心理相符。
法院认为他经过2名精神科医师评估鉴定,并已动手术摘除女性性器官,包括乳房、子宫
、卵巢等,依规定向户政机关声请变更性别获准,虽然他出生时是女性,但目前是男性,
并不牴触祭祀公业“祭祀祖先”的设立目的,且他的两个弟弟都被祭祀公业列入派下员,
没理由对赖男差别待遇,因此判他有权担任派下员并拥有祭祀公业的土地共有权。全案确
定。(丁牧群/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