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电子报
2.完整新闻标题:
一纸公文“禁救护车鸣笛” 原因竟是民众觉得吵?
3.完整新闻内文: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救护车紧急出勤时,往往会开启蜂鸣器与红色闪光灯,向周围车
辆及用路人告知动向,借此在高速驾驶的同时仍能保持安全。不过就有网友在脸书社团爆
料,指屏东县消防局日前发下公文,表示接获民众陈情,认为警报器太吵扰乱社区安宁,
要求救护车若非紧急情况不得鸣笛与闪灯,引网友痛批“匪夷所思”。
网友在脸书社团“靠北消防”PO出照片表示,屏东县消防局11日发布公文,表示近期接获
民众陈情,于深夜时段救护车警报器音量已影响社区安宁,要求各分队依据紧急救护法第
17条第2项规定,未来除非情况紧急,不得使用蜂鸣器及红色闪光灯,而即便是夜间载送
紧急病患就医时,也需注意警鸣器音量调整,避免打扰市民安宁。
发文网友指出,上述内容令人觉得“匪夷所思”,强调救护车设置的初衷,就是为了提供
民众紧急救护之用,质疑“非因紧急情况使用救护车,不就是滥用救护资源吗?”他接着
批评说,接获民众这种不合理的陈情,应该要好好教育民众,而不是不断的为难半夜辛苦
执勤的消防人员,提出各种不合理的要求。
这名网友认为,如果救护车在深夜执勤必须降低音量的话,用路人可能更不容易注意到救
护车,“难道不会提高救护车的事故率吗”?他因而痛批县消防局,完全没有考虑到救护
人员与车上患者的安全,只顾虑民众有没有好好睡觉、有没有来陈情,“根本是草菅人命
”。
文章刊载于脸书社团后获不少网友认同,不过也有人认为,屏东县消防局这次发布的公文
仅仅是在重申法规,并未额外做出超过法规的要求,强调这类公文没强制规范内容,也没
载明处罚条例,“其实效用不大”,要网友们无须过度解读。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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