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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嫌拒捕被击毙 家属求偿200万和解谈不拢
2017年09月12日16:44
窃嫌黎育维4年前为躲避警员追捕,开车冲进西门町人行道,遭台北市万华分局警员张景义
连开2枪,其中一发打中黎男腹部,送医宣告不治,检方认为当时黎男正倒车逃逸,无冲撞
警员意图,警员开枪时机违反《警械使用条例》规定,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将张景义起诉,
台北地院今再开庭,张景义仍否认犯罪,加上双方和解金额谈不拢,法官谕知全案移审理
庭继续审理。
张景义今出庭后受访说:“今天还是向法官报告。当时是法定依职权开枪,否认检方起诉的
内容,全案将进入合议庭审理,当时开枪时是法定行为,就由法院走完程序,死者家属希望
能赔偿200万元,我只能尽我能力,目前只筹措到80万元。还没谈成和解。”
全案发生在2013年8月13日,家住新北中和的黎育维(30岁)遭检举涉嫌偷汽油,黎见警员
上门盘查,竟开车落跑,一路从中和循着水源快速道路进入北市西门町,此时万华分局汉
中派出所警员张景义,正在西门町查缉违规摊商,担心在人潮众多的西门町发生意外,徒
步追车。
黎男因紧张,将车子开到人行道上,张赶到时,站在黎车的右前方约1、2公尺处,喝令黎
男停车、下车,但黎男准备倒车离开时,张朝车子开了2枪,其中一枪穿过车子左前方的挡
风玻璃,先击中黎男的右手肘再进入右下腹部,黎男送医后因出血性休克死亡,家属认为
警员涉犯业务过失致死罪,求偿遭拒后怒提刑事告诉。
检方首度调查认为张景义开枪符合正当防卫,将他不起诉,但黎男家属再议成功,北检续
行侦查结果大逆转,改引《警械使用条例》第9条“警察人员使用警械时,如非情况急迫,
应注意勿伤及其人致命的部位”,指当时张男距离黎车1至2公尺处,黎正在倒车准备离去,
并无开车冲撞警员意图,张男却开枪击中黎男致命部位,据此认定张男使用枪械时机不对
,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将他起诉。(张钦/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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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警方重回现场模拟案发经过。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