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要来教育台巴子们啦
李明哲案 中国官媒:教台湾人遵守中国法律
2017-09-12 12:59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190918
〔记者林良升/综合报导〕
我国非政府组织工作者李明哲昨在中国法院上“被认罪”,在庭上表示认罪
、悔罪,承认试图颠覆中国国家政权,中国鹰派官媒《环球时报》今发表社
评表示,中国法律公正严明,“李明哲案教台湾人自觉遵守大陆法律”。
中国媒体环球时报今凌晨发表社评指出,李明哲当场承认无视中国大陆的法
律制度,组织、策划、实施了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行为,并表示认罪悔罪。
“至此,这个案子已没有更多悬念,接下来就是法庭依据庭审情况和相关法
律进行判决。”
环时表示,法院透过网络进行了全程视频和图文播报,相对于以往涉及国家
安全的案件来说,这样的公开审理比较少见的,显示了法庭对依法办案的信
心。
环时社评认为,李妻李净瑜自李明哲今年3月接受调查以来,一直表现蛮横
,还发表声明说“要看到正义降临”,但李明哲能不能回台湾,什么时候能
回,李净瑜说了不算,要中国的法律说了才算,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常识,
“通常无赖耍横都会装不懂,但法律最终会让他们懂。”
环时说,李明哲的确受到了“压力”,是法律的压力,法律一定会带有强制
性,就一定会有压力,李明哲要颠覆中国的政权,以身试法,就必然会受到
这样的压力与相应的处罚。
环时声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李明哲是台湾居民,可以不理解中国法律,
但不能因为李明哲不理解,法律就要对他网开一面,“你不理解、不尊重大
陆法律,大陆的法律会教给你怎么理解、怎么尊重。”
环时说,对台湾那些攻击中国法律不符合国际规则的人来说,李明哲案就是
一堂普及法律的ABC课:什么事情在台湾能做,在中国却不能做。
环时强调,李案的特殊性在于,李是以NGO的名义搞颠覆活动。在台湾和一
些西方国家看来,NGO就如同护身符,挂在身上就如同挂上了个“自由、民
主、人权”的牌子,中国不像台湾,“国际力量”喊两声就会发颤。有自己
管理NGO的法律,试图借助于“国际力量”迫使改变法律,只会碰一鼻子灰。
环时也称,李明哲不是第一个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而被审判的台湾人,过去
也有过类似的案子但没有公开,这次公审,有助于台湾认清事实,“体会大
陆法律的公正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