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他说 "让部分产业适用双周变形工时" 就知道他是外行的了
目前是 只要是符合劳基法的行业 让你签同意书 就可以适用二周变形工时
也就是说两周里面的两例两休可以对调 好处是你可以积起来出国之类的
只要不连续上班七天(最高六天)
然后稍微放宽一点的是八周变形工时
这就要有指定行业了 然后放宽到两个月内的对调 一样不能连续上七天
最宽的是四周变形工时
而四周最宽的就是 没有保障不能连续上七天 只要两周内有放两天就可以
也就是早就已经放宽成可以连上12天很久了 应该是说四周的行业根本没限制要七休一过
他想要的也不用修法 只要把特定行业放进四周就可以达成了
看一下一例一休的本文
劳工每七日中应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为例假,一日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项规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变更正常工作时间者,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
一日之例假,每二周内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应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变更正常工作时间者,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
一日之例假,每八周内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应有十六日。
三、依第三十条之一规定变更正常工作时间者,劳工每二周内至少应有二
日之例假,每四周内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应有八日。
一是二周 二是八周 三是四周
有没有发现只有前两项有保障七休一 第三项是可以连12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