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上班7天离职没薪水? 员工控热炒店

楼主: mstory (m的故事)   2017-09-08 07:40:22
http://news.tvbs.com.tw/local/766193
新竹一位民众在热炒店工作,上班前先被要求签同意书放弃劳健保、劳退制度等福利,另
外员工到职须知,也规定旷职1天要扣3天薪水,没有工作满7天,没有薪水,民众在满7天
时提离职,被告知无薪水,让他觉得很不合理。
看着手机里存的契约。唐小姐一想到薪水领不到,神情很无奈,他是在8/29到竹北一家热
炒店工作,29日30日上半天班,9/6例休上班7天,当天晚上他打电话说要离职,却被告知
这样无法领薪。
离职员工唐小姐:“你不能这样子,找到人才能离职,薪水部分他是跟我说,你这样子的
话没有薪水。”
唐小姐说他一上班,就收到2张契约,一张是同意放弃劳保、健保,包括劳退制度等福利
的提供,发生劳保健保追溯都跟公司无关,也放弃所有法律诉讼权利。
而在员工到职须知里,也规定旷职1天扣3天薪水,工作未满7天没有薪水,让唐小姐觉得
很不合理,碍于工作只好签下去,但越想越不对劲。
热炒店人员:“钱因为她不做还没有来领钱啊,我们钱会给她领,并没有说钱不给她领,
这同意书是我们公司自己弄得,愿意签的人就签,不愿意签的人就不要签啊。”
店家拿出唐小姐打卡纪录,强调没有不给薪水,而是唐小姐前一天才刚打电话说要离职,
是没来得及领不是不给,至于同意书部分,并没有强迫员工一定得签。
新竹县劳工处副处长刘家满:“如果雇主违反法的部分,我们会给他做一个适当的裁罚。

劳工处则强调,即使只上班1天雇主也要付薪资,更不能要求员工放弃劳健保协议,将会
去追查,避免劳工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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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资进党最爱的资方
这二张契约才是资方要求民进党要修改劳基法达到的目的才对
作者: mahoro (天地一沙鸥)   2017-09-08 07:42:00
新人7天是有什么产值? 没新水正常的吧
作者: t20031210   2017-09-08 07:42:00
劳基法首先要改的就是罚则 不改怎么修都是屁 看看这些垃圾老板
作者: gankgf (干客女友)   2017-09-08 07:42:00
自己不清楚就签 买个社会经验吧
作者: ai2311 (assa)   2017-09-08 07:42:00
一楼在说啥...
作者: zoo1989z (趴凯)   2017-09-08 07:43:00
台湾劳检 颗颗
作者: heko77923 (heko)   2017-09-08 07:43:00
7天还是要给好吗
作者: AUwalker (南行er)   2017-09-08 07:43:00
不签能上班吗?
作者: ai2311 (assa)   2017-09-08 07:43:00
4f违反劳基法是无效的 跟签不签是没关系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7-09-08 07:44:00
那同意书就算签了也没有法律效力
作者: louis10452 (秋天的枫)   2017-09-08 07:45:00
不懂法律就闭嘴吧…
作者: SupCat (空空)   2017-09-08 07:45:00
契约违法 无效
作者: turgnev   2017-09-08 07:46:00
签了也无效好吗?这些老板蠢到不行
作者: lowgflejd (lowgflejd)   2017-09-08 07:49:00
劳工都自愿放弃 政府多管闲事
作者: tomzakeru (康康)   2017-09-08 07:50:00
老板怎么不知道无效,是签来骗劳工不敢告的啦
作者: minda723 (坠落凡间的流星(M))   2017-09-08 07:50:00
旷职就扣当天薪啊 凭什么多扣
作者: tomzakeru (康康)   2017-09-08 07:51:00
一堆人不知道那种契约是无效的,就会默默吞下去了
作者: kerkyky (kyky)   2017-09-08 07:51:00
工作一天也要给啦
作者: ChungLi5566 (中坜56哥)   2017-09-08 07:51:00
法律规定的劳基法是雇主应尽的义务,义务不能放弃
作者: uytqazescf (龟)   2017-09-08 07:52:00
草莓族 连七天都撑不了
作者: drigo   2017-09-08 07:52:00
拜托,在新竹,不去园区当OP,跑去热炒店工作是怎样....
作者: a27588679 (飞云)   2017-09-08 07:53:00
钓到不懂法律的一楼
作者: cvv00010 (谬论)   2017-09-08 07:54:00
4f法律素养???
作者: Yijhen0525 (深雪)   2017-09-08 07:54:00
违法的契约签了也没用不是签下去就是免死金牌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7-09-08 07:56:00
赖青的废物
作者: mitchku (米奇咕)   2017-09-08 07:58:00
跟签卖身契87像
作者: atxp4869 (雅妍美学)   2017-09-08 07:59:00
最好是店家拿签的契约出来抗辩,保证在法庭上闹大笑话
作者: ffaatt (不由分说)   2017-09-08 07:59:00
这罚的都没限女还多
作者: FIREEX   2017-09-08 08:01:00
适当的裁罚=2万
作者: star1023 (唯一的唯一)   2017-09-08 08:04:00
钓到法盲XDXDXDXD
作者: clever0705 (小卒)   2017-09-08 08:05:00
老实说 带新人七天没产值又拖慢自己 真的蛮干的
作者: niko0202 (Niko)   2017-09-08 08:08:00
先腐导啦~重罚两万是 被检举N次后的事了
作者: lolic (lolic)   2017-09-08 08:13:00
推文一堆智障难怪满街惯老板
作者: shintz (Snow halation)   2017-09-08 08:14:00
那种契约无效
作者: onking3210 (色女狼)   2017-09-08 08:15:00
餐饮业是要什么训练 还产值勒
作者: tony001wu (tony)   2017-09-08 08:16:00
工作一小时都要给
作者: asstitle (ass)   2017-09-08 08:20:00
原来新竹县长是绿的
作者: FFFFFFFF (转寄不要按太多F)   2017-09-08 08:20:00
热炒店是要三小产值?
作者: tctv2002   2017-09-08 08:24:00
餐饮业是要什么产值拉 人家端菜就算工作了好吗
作者: tibau (磨练心智)   2017-09-08 08:25:00
离职说走就走 哪有这种的
作者: iphone7pro (i7pro)   2017-09-08 08:25:00
这种违法契约还不是只是前爽的,反正一定无效
作者: immercury   2017-09-08 08:26:00
为什么不公布店家名称?
作者: DWR (罗杰)   2017-09-08 08:27:00
契约违反法律 所以签了也不具效力 签好玩的 还变成证据连一个月都不到 本来就可以直接走人 好像有人不懂劳基法
作者: Vataeli   2017-09-08 08:29:00
契约违法啊,照样检举
作者: immercury   2017-09-08 08:29:00
三个月内确实可以说走就走
作者: Marcin (花火易滅 流年易逝)   2017-09-08 08:31:00
政府不抓违法老板,放任人民被欺负,选这政府干嘛
作者: zealot (狂战士)   2017-09-08 08:35:00
要是在台南高雄大家就会疯狂高潮而不是讨论法规惹 可惜
作者: AMD640 (+99)   2017-09-08 08:35:00
一楼热炒老板或惯老板
作者: scpx955116 (人称胖子)   2017-09-08 08:38:00
凌驾于法律之上欸哈哈哈
作者: kirorolove (谁喵我?)   2017-09-08 08:41:00
某楼在秀下限真好笑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7-09-08 08:49:00
一小时都要给勒 还七天
作者: otld (自闭的过动儿)   2017-09-08 08:52:00
曾遇过那种小屁孩来上一天 下班直接说要拿钱 明天不来然后明天换另一个一样的小屁孩来说要工作还会跟朋友互相呷好道相报的 说这公司可以直接拿钱
作者: adam27 (LUC)   2017-09-08 08:53:00
台湾最美丽的风景,检讨被害人
作者: ronale1104 (翰哥)   2017-09-08 08:58:00
所以说好好读书,长大当医生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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