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新北市府气炸 核二辐射警报狂响43分钟才

楼主: yudaka (〥 会须一饮三百杯)   2017-09-01 16:50:57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铭言:
: 1.强迫台电修正通报SOP
通报程序轮不到台电修正,核子事故通报有法律规定,三级法规如下
核子事故紧急应变法
第 23 条
核子事故发生或有发生之虞时,核子反应器设施经营者应立即依核子反应
器设施紧急应变计画进行应变措施,并通报各级主管机关。
核子反应器设施经营者为前项通报后,应再依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定时将
事故有关资讯通报各级主管机关或相关紧急应变组织。
核子事故紧急应变法施行细则
第 13 条
核子事故发生或有发生之虞时,经营者应依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
于十五分钟内,以电话通报本法第三条所定之各级主管机关,并于一小时
内以书面通报。
核子事故分类通报及应变办法
第 6 条
核子事故发生或有发生之虞时,经营者应依本法施行细则第十三条及第十
四条规定办理通报。
通报前项核子事故发生时,应注明依国际核能事件分级初判事故级别及厂
界环境辐射监测值。
所以要改 SOP 也是主管机关原能会改,轮不到台电
: 零级无外泄也完全不需要地方政府协助与插手
那么、哪些情况要通报?
核子事故分类通报及应变办法
第 2 条
核子事故依其可能之影响程度,分类如下:
一、紧急戒备事故:发生核子反应器设施安全状况显著劣化或有发生之虞
,而尚不须执行核子事故民众防护行动者。
二、厂区紧急事故:发生核子反应器设施安全功能重大失效或有发生之虞
,而可能须执行核子事故民众防护行动者。
三、全面紧急事故:发生核子反应器设施炉心严重恶化或熔损,并可能丧
失围阻体完整性或有发生之虞,而必须执行核子事故民众防护行动者

第 3 条 附件档案
中央主管机关应依核子事故可能之影响程度订定核子事故分类基准(如附
件)。
核子反应器设施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应依前项核子事故分类基准订
定归类及研判程序,报请中央主管机关核定。
核子事故分类基准请参考连结
http://law.moj.gov.tw/Law/law_getfile.ashx?FileId=0000173437
问题来了,请问这次事件达到分类基准的哪一条?
A. (机组运转中)仅剩下单一交流电源持续 15 分钟(含)以上?
B. (机组运转中)丧失或可能丧失燃料护套或反应器冷却水系统屏蔽时?
C. (机组运转中)反应器自动或手动急停失效,且后续在反应器
控制盘之手动操作亦未成功使反应器停机?
D. 即将受到恐怖攻击或暴徒或群众破坏攻击之危险状况?
E. 以上皆是
F. 以上皆非
: 嘘 Misher: 现行通报SOP就是各级政府开会讨论的结果,台电不遵守通报 09/01 16:14
: → Misher: 流程,地方跳脚暴怒都只算是客气的了。 09/01 16:15
Misher 不妨论述一下台电不遵守通报流程的哪一条 ..
作者: TrashSS (盐烧鱼)   2017-09-01 16:52:00
干 我在新北 活不久了
作者: Meerz (寬哥)   2017-09-01 16:58:00
饭盒崩溃啪啪啪,还有人要护航新北市政府,哈哈反被打脸XD
作者: Yijhen0525 (深雪)   2017-09-01 17:04:00
看这新闻不意外,一堆反核果然不意外的高潮
作者: akidsqq (40)   2017-09-01 17:50:00
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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