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kn60694 (入声)》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中央
: 2.完整新闻标题:
: 八仙乐园停业处分遭撤销 新北市府败诉
: 3.完整新闻内文:
: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31日)前年八仙乐园尘爆遭新北市勒令停业,八仙不服兴讼。行
: 政法院3月以违反比例原则,撤销停业处分,新北市府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
: 法院今天判新北市府败诉。还可上诉。
: 全案源于八仙乐园与瑞博公司签订“活动场地租赁合约书”,双方约定八仙乐园将位于“
: 6、7、8”的游乐区块出租给瑞博公司,并将水池抽干,供瑞博公司于民国104年6月27日
: 举办“彩色派对”,但活动期间发生粉尘爆炸燃烧,造成游客死伤达数百人。
: 新北市府依观光条例第37条及第54条规定,104年6 月28日处分命令八仙乐园停止营业。
: 八仙乐园不服停业处分,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月份,认为停业处分违反比
: 例原则,予以撤销,判八仙乐园胜诉。
: 新北市府不服停业处分被撤销,主张新北市府基于地方自治团体的地位,以其自治权受侵
: 害为由,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北高行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新北市府在无证据足认八仙区域有何缺失立即引起公安危险
: ,即命令八仙无限期停止“整个八仙海岸园区”全部营业,显然逾越实现目的的必要程度
: ,且让八仙之财产权、营业权遭受严重损害,有违比例原则。
: 北高行指出,新北市府对八仙乐园做的停业处分确有违误,予以撤销并无不当,新北市府
: 在查明后,可另为适法处理,判新北市府败诉。全案还可上诉。1060831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708310156-1.aspx
: 5.备注:
这个新闻乱写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原告新北市政府与被告交通部间违反发展观光条例事件
106年度诉字第309号审理结果:原告之诉驳回。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
事实摘要:
缘诉外人八仙乐园育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八仙乐园公司)经营“八仙海岸”观
光游乐业,与诉外人瑞博国际整合行销有限公司(下称瑞博公司)签订“活动场
地租赁合约”,双方约定由八仙乐园公司出租其市招名称八仙乐园位于新北市八
里区中山路三段112号后方之6、7、8游乐区块(下称系争活动场地,即八仙乐园
园区内游乐设施“欢乐海岸”及“快乐大堡礁”二项游乐设施所在地),供瑞博
公司于民国104年6月27日举办彩色派对使用,惟活动晚间发生粉尘爆炸燃烧,致
400多余人轻重伤,涉及重大公安事件,原告即原处分机关爰依发展观光条例第37
条及第54条规定,以104年6月28日新北府观管字第1041192116号函(下称原处分)
,命八仙乐园公司立即全部停止对外营业。八仙乐园公司不服,提起诉愿,遭被告
即诉愿决定机关决定原处分撤销,原告遂提起本件行政诉讼。
就是新北市政府处分八仙停业
八仙跟交通部提诉愿
交通部诉愿撤销原处分
然后新北市政府告交通部
因为新北市政府说我说了算 交通部别插手
现在法院判新北市政府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