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署有公告修正(新增)条文前后对照,
其实也只有奥会保留中华,很多原本写‘中华民国’政府被改成各级政府。
另外,大概看了一下条文,其实法案是过了,
但是后续的一些命令还是要由中央机关也就是体育署来另外执行,
包含财报隐匿要怎么处罚(这至少还有人民团体法可以规范到一点)
赞助厂商跟选手赞助厂商的关系要怎么规范,罚则等
体育团体接受政府补助的规范...
这都要另外定施行细则来处理,
以现在体育署大多数官员都跟各项协会关系良好,
蛮令人担心法案过了,但是施行细则在订定上面却给你乱搞。
所以,我个人是非常支持署、局、处等政务官可以政治任命,
这样才能贯彻一个政党在治理国家上的主张。
※ 引述《lbalo (道貌岸然的伪君子)》之铭言:
: 借由这次国体法通过,单项协会面临改选重组的机会,问个小挂
: 之前羽协在赞助商事件时(各赛事都有个案)爆出来
: 由于台湾选手参加国际赛事,都要统一由协会代为报名
: 因此等于是手握选手是否能参赛的大权,逼迫球员得接受协会的所有安排
: (EX:只得穿戴协会赞助商YY提供的服装鞋子配件等,不论任何原因不得含扣)
: 有想反抗的或是违反规定的,就是大罚特罚,变相用报名权要胁
: 此例虽在球后戴姿颖身上踢到铁板,但是其他实力和名气没这么大的选手
: 则是得乖乖吞下去,相忍为国为协会
: 想请问这次国体法的更动,对于这种以报名权挟持球员个人意志和权益的行为
: 能有任何的撼动和根本上的改变吗?
: 还是只是单纯换一票人来把持这个机制,走另一套选员标准?
: 关心该项运动的民众,是否能监督这种统一报名的绝对权力?
: (因为中华XX协会为国际XX协会的会员,所以拥有报名权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