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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引宪法判马英九泄密无罪 律师:有讨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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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引宪法判马英九泄密无罪 律师:有讨论空间
2017-08-25 23:45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
马英九102年任总统时,把监听立委柯建铭与王金平的译文泄漏给当时的行政院长江宜桦
与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被台北地检署依泄密等罪起诉,台北地院25日确认马泄密,但
指他是行使宪法规定的“权限争议处理权”,有“阻却违法事由”,因此判无罪,对此,
律师李庆峰认该判决“有讨论空间”。
北院新闻稿指出,马英九有将国防以外应秘密消息、通讯监察所得秘密、告诉人个人资料
告知江宜桦、罗智强,这样的行为,即该当“泄漏”国防以外秘密、“使用”通讯监察所
得秘密及“利用”个人资料,主观上也有泄密故意。
法官虽表示马泄密,却引用宪法44条“总统对于院与院间之争执,除本宪法有规定者外,
得召集有关各院院长会商解决之”,认为马泄密是行使该权力,目的是在政治上调和鼎鼐
,消弥政治纷争,行为符合刑法21条1项规定“依法令之行为,不罚”,判他无罪。
法官解释,柯、王之间的通联对话证明检察官行使职权已受行政与立法不当干预,马英九
为了避免特侦组将两人关说案曝光后,可能伤害司法、行政、立法等三院。因此以口头泄
密以行使“权限争议处理权”,符合比例原则。
不过李庆峰在看完北院新闻稿后,直指宪法虽规定总统有解决各院之间纷争的权力,但泄
密当下“并非已发生”院际间之争执,纵使是可预见之情,总统是否可以据此阻却违法,
仍有疑问。
李庆峰表示,宪法44条写道院与院有争执,总统得召集各院院长会商解决,但马只泄密给
江宜桦、罗智强二人,却未召集立法、司法院长会商,该判决恐怕还有讨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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