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加签修过几门法律系的课,我应该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1. 课都上不完了,哪有时间点名
随便举个例子民法物权上下学期各2个学分,
碰到假日、运动会、老师临时有事.....等能够用的时数更少
2. 大多数老师配分 期中:50% 期末:50% 只看考试成绩
3. 老师考的课本不一定有 (教科书那么多本),但是她上课一定讲过
没来的人如果没去弄笔记,考试会傻眼
4. 有位老师曾说过: 学分的意义就是证明你有这个科目的能力,我才能给你
如果你从其他管道也可以达到这个能力,那你不一定要跟着我学
考试的时候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就好了
我觉得点名的反而比较好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