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lista (^_^)》之铭言:
: 我们给立委的证据,都会寄给南检检察长信箱一份,
: 5/9狼师发声明的隔天,就被我方找出奕含的部落格打脸。
: 5/10我方主动联络南检,检察官助理还跟我要光盘,
: 我方回应“这是网络连结,有没有信箱?我寄过去。”
: 南检的助理回应,“没有办法一定要烧成光盘或书面资料,
: 不过检察官会主动搜集跟案情相关资讯。
事后看来检察官的证据比你还多很多耶
传了三十多位证人 包括医师 还拿到原版小说
南检讲得很清楚了 叫你给光盘或书面 我也不知为何你就是不肯
你的另篇文章还说寄信给南检 里面用连结附上你想给的证据
有点常识就知道来路不明连结不能乱点吧 何况公家机关
这就算了 你为了追踪点击 还用缩网址
你凭良心讲 你看到一封不认识的人寄来邮件
里面附个来路不明连结 你敢点吗?
: 我方回,“好,我们给媒体和立委比较快。既然你们会主动搜证,去跟他们要吧!”
: 结果5/10林俊宪立委收到我方的提醒 http://i.imgur.com/aDzbSTV.jpg,
: 5/11晚上就从立院连线用奕含部落格打脸狼师声明,ptt乡民才有后来的新闻看。
: 5/12林立委上电视正式说明有个网友提醒他,不要忘记林奕含的部落格。
: http://i.imgur.com/2GVAtfP.jpg
: 反观南检口口声声会主动搜集资讯,而我们在这些日子来,
: 也多次将寄给立委的重要证明同步送给南检,https://goo.gl/UntQZS
: 这封信中就是有能证明奕含是书中人的重要关系人资讯连结
: (放心已马赛克,给台湾鲷民看到侮蔑骚扰人还得了),
: 而信中公开的另一连结,南检点阅率是0,
就叫你烧光盘或给书面你不听 怪人不点..
: 据此推测我方前面给南检的几封有检举资料的信,点阅率也是0,
: 那么关心此事的网友们寄的信,点阅率也是0,
: 如果有狼师受害人的信,推测寄过去南检也不会看!……
: 5/10检察官助理口口声声会主动搜证,
: 从7/29这结果看来,证据都送到家门口,还是没有理,
: 狼师受害人们如何面对南检这种办案心态?
: 隐藏在ptt为狼师辩护侮蔑林奕含,
: 害怕案子成立会有更多受害人出来控诉的狼师群们,奕含说你们是垃圾!
: http://i.imgur.com/W8Jz8Wn.jpg 你们要记住,你们是垃圾!
撇开借此案发表仇女言论的不说
也是有很多理性讨论的人耶
你又骂人垃圾 其他篇文章又影射人工读生
你要不要道个歉阿..
: 能让立委在第一时间反驳狼师说谎声明,
: 我们手上筹码如果只有一些不是太无趣了吗?
: 还有南检,你们的脸是我们打的!
: 为什么不设专线而给予这么少又无用的联络管道?
: 为什么你们一开始就没找女检(秦伟案就是女检办的用心保护受害人)出面,
: 减轻其他受害人出来会面临被司法剥光的处境?
: https://goo.gl/tH5xZj 板桥地检署检察长蔡碧玉说,
: “当初强制性交构成要件修法,从“致使不能抗拒”改为“有无违反意愿”,
: 旨在衡量被害人遭性侵时可能不敢反抗,但后来实务却被扭曲,
: 造成被害人应负举证责任、举证困难。”
: 我看到法律这样执行笑出来,原来是外行领导修法,
: 法律无罪推定这前提在台湾拿不掉,
: 加上证据原则就是要有明显事由证明违反意愿。
: 难怪要求女生哭天抢地来证明,台湾的法官的素质又不高,
: 这种法条就是照规矩来,没有积极证据犯罪就无罪,
: 没有证据证明违反意愿,就看演技。
: 香港的法官判性侵会主动鉴别有没有预谋,难道性侵到香港就不是密室犯罪?
: 律法要为社会服务,本来就要随着社会需求改进,
: 一堆要性自由的司法人藉奕含的死修个早就该修的通奸除罪当自慰!
: 有针对性安全,将受害者受举证责任压迫的处境做解套吗?!
: 太夸张了鬼岛的根源,是没知识的人在领导没良心的立委修法,
: 两者做辛苦度给乡民看,受害的却是台湾的子子孙孙跟一个个家庭。
: 法律只是棋子,如今却因为举证“违反意愿”的责任在被害方,
: 造成犯罪者嚣张,是人都看不下去。
: 这是修错法,要改! 立委对立法导正此风绝对有责任!
: https://goo.gl/pesDsJ 举证为难性侵被害人就是德语国家的现况,
: 德语国家是西方国家中女权最落后的,而台湾的留德学者多,
: 早年抄德国的法律,所以受害人就变成今天的命运。
: 加害人就变成雷曜任这种嘴脸,https://goo.gl/JkjfvR
: 这接近林奕含案子的判例判很轻,就知道为何这种事在台湾屡见不鲜!
: 台湾死脑筋的法律人抓着死法条不修还要帮狼师无罪推定,难怪让人看不起。
: 应该修法明文规定举证受害人同意的责任在加害人身上!
: https://goo.gl/jRVW9d (加拿大学者提出)
: 奕含的贡献是曝光狼师阻止更多狼师下手
: (也帮其他此案受害人铺路,受害人出来作证会被当成是狼师犯罪的直接证明,
: 因为奕含给的证据就缺她们补强,跟其他证据未全的案子不同。
: 一般性侵案的一个个未串联的被害者,
: 才会面临被质疑"牠违反你意愿的证据呢?"这种恶心台湾法务实况。),
: 对比台湾司法轻判的恶习,帮性侵犯着想的伪善文化,
: 奕含面对台湾这种心疼强暴犯受鞭刑伤害身心健康,
: 又医师不愿配合化学去势跟法官一样不愿做黑脸让坏人负责任的社会
: http://i.imgur.com/ohwTSPV.jpg,
: 奕含扑灭狼师再犯可能,指出一条明路,
: 舆论压力是台湾唯一挣脱文化中不愿做黑脸让坏人负责任的心态影响的力道,
: 唯有诉诸舆论能让坏人停手,
: 因此立法公开性侵猥亵18岁以下的犯罪者身分相片和个资,
: 强制配套修改个资法,可以达成预防下一个房思琪的保护机制!
这部分我不大懂 不多做评论
不过我有个问题 依你的主张
如果某男性侵了某女 双方事前完全不认识 没有通联纪录或录影
某女基于害怕或其他任何理由尚未报案或提告
某男是不是可以抢先提告某女性侵
某女被迫得再次面对加害人
举证自己没有性侵某男 否则推定为某女有罪
某女的个资还必须被公开?
: ※注:有电视或媒体有报导者,请勿使用爆卦!
: 未满20字 一行文 水桶6个月+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