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ko5566 (kko)》之铭言:
: 这个原PO下的注解真的让人看不下去
: 一个年幼无知的女孩被素未谋面的父亲冒名提起诉讼
: 结果在23岁户头只剩8403元
: 却要被法院追讨不属于他应付的13万诉讼费
: 而原PO扯了一大堆法律
: 难道这件事的根本不是应该司法革吗
: 废话连篇看不下去
: 附上打脸连结跟律师声明
: https://www.facebook.com/Hitfaceeveryday/posts/177176292696704
: https://www.facebook.com/Bunny.Lawyer/posts/1709410549078762
: 杨冈儒 1 小时 뜊: 高雄地院还敢讲“历次的执行?”
: 笔者严正驳斥及说明:
: 1.贫女从来不知道有这个诉讼。
: 2.诉讼费用的支付命令,贫女从来没收到。
: (高雄地院拒绝我们声请调卷)
: 3.支付命令换债权凭证,贫女也不知道。
: 4.哪里来的“历次强制执行?”
: (我们无法调卷,高雄地院始终拒绝)
: (原审卷、执行卷通通拒绝律师阅卷)
: 5.105年1月突然强制执行,查封贫女邮局帐号
: 8403元。
: 6.其他(代结论):
: (执行过程、诉讼过程请参阅笔者拙文)
: “高雄地院兼顾情理法了喔!”
我知道 各人有各人的立场 我不去指谁错
我就当每个人用的法律都是对的
这世上 可怜人绝对少不了 我关心的点在于
有人说 法定代理人若打赢官司
钱也会是当事人的啊
但实际上当事人那时才十几岁 若真的有钱来了
钱是被爸爸拿走还是贫女拿走?
各位小时候没被拿走自己的红包过吗?
而要贫女再去向爸爸求偿
爸爸都跑走了去哪找 要一个贫女负担风险再去打官司?
是 你们引用的法律都很对
但 这样的法 这样的体系 贴近台湾人民的生活了吗?
设想一下 如果你是贫女 你很多事都不懂
如果今天更惨 没有义务律师帮忙
请问各位贫女会怎么做?
请先跳脱自己的"高智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