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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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纵放枪砲犯】通缉犯改造枪枝免收押 法官交保理由竟因蜜蜂
司改国是会议才刚落幕,批评声浪不断,没想到,台南地院本月10日出现一份离谱裁定,
让法界议论纷纷,原来是1名涉及枪砲案的被告遭检方声请羁押,被告辩称还有200多箱蜜
蜂要照顾,如果被收押的话,这些蜜蜂在1周内会死亡,没想到,法官居然采信被告说法
,认为本于爱护生命,让蜜蜂不至于因无人照顾而死亡,改以交保代替羁押,将犯嫌裁定
以10万元交保,让检警傻眼。
更离谱的是,这名犯下枪砲案的被告曾有2次通缉纪录,而且坦承曾用电钻贯通枪管,有
改造枪枝及子弹事实,警方搜索时,不但查扣到相关枪弹物证,被告还趁隙逃跑,足以证
明犯嫌重大,有逃亡之虞。
法界人士表示,羁押要件包括涉及重罪、逃亡及勾串灭证之虞,依照上述被告犯案情节,
既然涉及改造枪枝,即已涉及重罪,况且被告还有通缉纪录,明显已有逃亡事实,几乎都
会被裁定收押。
此外,根据台南地院刑4庭在今年6月所判的1件枪砲案,施姓被告把未贯通枪枝及钻头交
把他人改造枪枝,被判处5年10个月有期徒刑,这不但是雷同案例,足见改造枪枝刑度不
轻,法官标准应该一致,决定放人前更应三思。
依照实务作法,如果法官认为被告没有羁押必要,理应在裁定书叙明交保或释放理由,不
过,检方洋洋洒洒叙明声押理由,法官居然片面采信被告养蜜蜂说法,不知悲天悯人的法
官是否想到,万一被告改造枪枝用来作案,会不会闹出人命或衍生更大的社会治安问题。
法官思虑非常缜密,对于决定枪砲案件强制处分还顾虑到200箱蜜蜂安危,不知两者因果
关系为何?裁定书通通没说,此外,如此认真的法官为了蜜蜂放人,不知有无亲自到养蜂
场了解养殖人力及蜜蜂数量状况,难道这200箱蜜蜂果真存在,或都由被告1人独自照顾?
按理来说,被告若是正当的养蜂人家,又怎会改造枪枝或被2度通缉,万一其他案件的被
告瞎扯一堆理由哀求放人,难道法官也要照单全收,其实法官要放人或押人都是法律赋予
权限,并非不可,只是裁定必须叙明理由,不是三言两语就想唬弄,否则强制处分专庭就
无存在意义,司法威信也会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