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制是由人民组成的陪审团来认定事实及决定有没有罪,法官再根据陪审团的决定来量
刑,所以如果要避免所谓轻判的恐龙法官,陪审制效果应该不大,反而法官不用承担事实
认定的压力,责任变轻。
所以陪审团比较大的功能应该是在制衡职业法官,避免法官权力过大,但在香港七警案(
香港雨伞运动中曾出现7名负责镇暴的员警将示威者拖至角落殴打的事件)中,也让人注意
到不是每个案件都会有陪审团的设置,这是考量到现实人力不足的问题。
另外,香港人法律素养不会比台湾人好到哪去,要用这点来否定台湾人陪审是没说服力的
。但台湾人通常不爱管闲事,一般诉讼都不太愿意出庭作证了,何况要认定被告有无犯罪
,恐怕很多人会将陪审视为苦差而逃避出席,这反而会是比较大的问题。是否要对拒绝陪
审的人民处罚?也要研究。
最后,陪审团成立之初就有浓厚神谕色彩,当时陪审员是被期待透过向神宣誓而得到某种
灵感力量。所以改采陪审制,其实是让判决多了民意基础,跟判决恐不恐龙是两件事了。
而有了民意基础的判决,被批恐龙的也将不只法官一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