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Re: 同婚登记诉讼重启 同志团体要修法 平等生

楼主: wps0315 (铿铿)   2017-08-10 11:29:18
行政院卫生署自84年着手草拟“人工生殖法”草案,直至今年3月5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该法之规范系基于维护生命之伦理及尊严,人工生殖技术应以治疗不孕为目的,而非作为创造生命之方法。
法条中明定受术对象为不孕夫妻,夫妻至少一方具有健康之精子或卵子,且妻能以自己的子宫孕育生产胎儿;捐赠人条件为男性20岁以上,未满50岁;女性20岁以上,未满40岁,以无偿原则捐赠,且不能指定捐赠或精卵互赠;为避免植入过多之胚胎,造成受术妻身体健康之伤害,每次植入胚胎数不得超过5个;另为避免近亲结婚或近亲收养,造成血统紊乱,规定人工生殖子女或其法定代理人,可向主管机关申请查询人工生殖相关资料。
※ 引述《yisdl ()》之铭言:
: 一堆矛盾同性恋。
: 一开始,他们以“平权”为理由,说同婚只能修民法,才算一视同仁,没有歧视。修专法
: 就是歧视,就是骗票。然后无视人工生殖法的众多矛盾,死都要搞民法。
: 现在他们发现同婚会过,不但想要领养,还想要自己生自己的孩子。但是要自己生,就必
: 须把人工生殖法的“不孕症”前提拿掉。但一旦拿掉不孕症的前提,那不就等于为了同性
: 恋又要开一个新法? 那不就跟你们诉求的一视同仁矛盾? 若不立新法,把人工生殖法的不
: 孕症前提拿掉,让同性异性恋都能用人工生殖法自由生育。那请问人工生殖法原本期待的
: 精神不就毁了?本来人工生殖是为了“帮助”求助无门的夫妻,在不孕症的诊断下才能孕
: 育下一代,就为了你们同性恋方便,就开启让异性恋也可以随意人工生殖的大门? 闹够了
: 没啊?
: 现在更爆笑的是,他们竟然只要女同先过,不敢讲的就是男同要生,就必须代理孕母法要
: 通过。知道代理孕母很难,就先求有,再求好是吗?未来肯定进一步要推动男同的代理孕
: 母,这不是滑坡理论是啥?
专法或专章真的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今天一但开启非不孕症对象也可以适用人工生殖,就会产生国外下订单,台湾孕妇坐飞机出国卸货交易的可能性,以及用宪法平等原则强逼通过代理孕母法等等,对社会的长期影响有不可预期的风险。
作者: ymib (网络小白)   2017-08-10 11:33:00
下一步就要搞复制人了,性向也传承下去
作者: noname5210 (从一而终)   2017-08-10 11:39:00
说是人口贩卖交易也不为过
作者: jungle01   2017-08-10 11:43:00
就是人口贩卖没错所以之前有同婚支持者说代理孕母行之有年我才会叫警察去查人口贩卖 挺同婚挺到违法实在脑残
作者: oldpighead (老猪头)   2017-08-10 11:43:00
为了肛肛盟,直接修改宪法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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