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方拿不出钱这种事能信
我看劳基法整部都废掉算了。
资方拿不出钱,就和企业呛出走是同一件事
都是唬烂、争取筹码的话术而已
台湾资方一直都是希望薪水能给越低越好
你今天劳基法规定133而不是66就是逼资方拿出钱给劳工
而从133到今天,资方的获利明显还是有持续增加的
这哪可能没有钱?哪可能拿不出钱?
只有愿不愿意把获利分一点给劳工的分别而已。
而作为资方,不愿意分也是很正常也很能想像
这时劳动部的功能就是强迫资方拿出钱来才对
而不是在那讲干话,帮资方省钱
如果资方没钱这种鬼话能信,我看劳基法废掉算了
如果劳动部信资方没钱这种鬼话,那劳动部也废掉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