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狼闯东海商圈学生套房 挟情侣4小时劫色砍

楼主: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17-08-05 00:19:14
※ 引述《ronray7799 (生而为人)》之铭言:
: Anti-Gun Nuts.tw最喜欢说台湾治安好,所以台湾人民根本不需要合法持枪权拿枪保护自
: 己的生命跟身家财产,然而现实却是这样的不断在打他们脸:
: 1.狠男朝前妻家开7枪 前妻男友未脱离险境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36591
: 2.狼闯东海商圈学生套房 挟情侣4小时劫色砍人
: http://news.ebc.net.tw/news.php?nid=73193
: 但只要拿出这些新闻给他们看,他们就只会推说都是个案,反正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的都
: 是个案,这种幸存者嘴脸真够让人反胃。反观美国是这样:
: 1.不要惹德州阿嬷! 2窃贼遭枪击1死1逃
: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151531
: 2.三匪入屋打劫 亚裔女开枪自卫击毙1人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924/955446/
: 哪个国家的人民才是拥有最独立自主的人格,不言自喻。
有没有枪 不是重点 重点是法律要不要保障防卫的合法权利
看这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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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判决        95年度上诉字第3520号
甲○○于民国94年10月9日凌晨1时许,与女友王安妮各自骑
乘机车欲返回台北县板桥市○○○街104巷2号4楼租屋处,行
经台北县板桥市○○路○段“大观国中”附近时,因2人并行
引发在后同向骑乘车牌号码WLA-770 号机车之许大坤不满而
出口辱骂甲○○、王安妮,双方停车理论后,甲○○因见许
大坤有饮酒不愿与之发生争执,随即与王安妮一起骑车离去
。惟许大坤仍骑乘上开机车尾随,迨甲○○与王安妮2 人于
返回台北县板桥市○○○街104巷时,先进入其等上开租屋处
楼下之“莱尔富超商”购物,并未直接返家。讵甲○○与王
安妮于同日凌晨1 时40分许,自该“莱尔富超商”店门口走
出来时,竟见许大坤在该店门口,并招手示意要甲○○到其
前方,惟甲○○不予理会,许大坤即从身上取出其所有具有
杀伤力之意大利TANFOGLIO厂combat 型口径9mm(9×19mm)
之制式半自动手枪1 枝,甲○○查觉情形有异,急忙趋前将
该枪抢下,许大坤不甘手枪被夺,遂扑向甲○○,甲○○对
此现时不法之侵害,并防止许大坤将枪枝夺回,遂持上开枪
枝防卫,而与许大坤发生肢体冲突,甲○○明知持枪射击人
之头部要害,足以造成危害生命之结果,却为排除上述现时
不法之侵害,防卫己身之安全,竟逾越防卫之必要,基于杀
人之犯意,于警告许大坤不要继续攻击其身体而无效果后,
持上开枪枝,近距离朝许大坤左颊部位射击一枪,致许大坤
中弹后倒卧血泊之中,因枪击贯穿伤于头颈部而当场死亡。
被告
先于警询时自承:“(问:于94年10月9日凌晨1时30分许板
桥市○○○街104巷2号前你是否持枪射杀被害人许大坤并造
成许员身亡?)是。是我持枪射杀许大坤”、“我们就骑车
返家,至女友家楼下超商买东西要结帐时,在莱尔富超商外
发现死者(许大坤)跟踪我们到莱尔富超商旁,又向我们招
手要我们过去,我们不予理会,死者便从身上取出1把手枪
并上膛,我看死者将手枪一上膛,我立即跑过去与死者抢枪
并发生拉扯,后来我抢到枪后,便拿枪管打死者的头及背后
(本院按并无证据证明已成伤,亦未据提起伤害告诉),并
对死者说,你不要再过来后,我摆脱死者转身往后拿枪吓阻
死者不要再过来,但死者还是向我扑过来,当时因距离太近
,我一时情急就对死者扣板机射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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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取枪+上膛
双方扭打后 被害人夺枪 并警告歹徒收手
歹徒反而扑过来继续扭打 这时被害人开枪
法官还可以在判决书上 写说【竟逾越防御必要 基于杀人意图】
一般人 若从一个喝醉酒 又主动拿枪的歹徒手上
夺走了枪枝
那照常识判断 绝对知道 枪不可以再被夺回去
酒醉状态+愤怒状态+东西被抢的不爽感
一但抢回来 很高机率会开枪吧?
不想被杀 只有先杀对方
但下场就是坐牢
所以 我们法律所要的结果 是要你逃
不管在路上 还是在你家 你都要逃
(家被破坏 心爱的东西被偷、被破坏 也要承担)
逃不掉 你可以赌 看对方会不会杀死你
如果要反攻对方 结果一定坐牢
就算没打死对方 也会有伤害罪
然后.....
我们法律还有一个很怪的地方
就是在判断防卫问题时 只会看谁手上的武器比较有威胁性
就觉得谁该更克制
不会去思考 武器有被夺的可能
而对手夺走后 一定会毫不犹豫使用的
因为他能从你手上夺走
他自然也会想到 你能从他手上再夺走
而法律是完全不会思考这点的
因为司法人员从小就没接触过正常社会
所以 当你看到对手要夺你的武器 你也不能使用
不然还是坐牢
只能期待对手夺走后 不会使用
遇到这种情况 乖乖下跪求饶 是最好的办法
最多只是尊严受损
然而一旦抗争 一是被歹徒伤害 二是被司法伤害 后者更令人难受想死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7-08-05 00:20:00
验尸官跟恐龙法官,看你想看那一个的概念
作者: RoxanneC (Roxanne )   2017-08-05 00:22:00
恐龙
作者: alloc (韭菜)   2017-08-05 00:23:00
打输进医院 打赢进法院 不变的真理
作者: kid725 (凯道基德)   2017-08-05 00:26:00
恐龙法官吃屎
作者: jonestem (原罪)   2017-08-05 00:26:00
只觉得悲哀…
作者: BerserkerAxe (织织)   2017-08-05 00:28:00
你怎么不射脚射要害呢
作者: belucky   2017-08-05 00:32:00
法官在事发当下真的可以做到那么完美 做不到 凭什么判这样 法酱阿
作者: blackzero1 (honChao)   2017-08-05 00:32:00
你有枪你最屌,当然判你去死
作者: lili300 (膝盖中了一箭)   2017-08-05 00:36:00
看了觉得悲从中来 你必须面对危险还要保持脑袋冷静思考缜密且反应快速又正确 才能在台湾要当个“合法”的受害者
作者: iamznon (走1走)   2017-08-05 00:59:00
所以才说啊..法律系考上法官训练要去做一线警察2年好了再去监狱当2年管理员.看看第一线人怎么处置及是否真的可教化之..若可以再摸拟歹徒有可能情形进入法官居住地.看法官怎么处理防卫过当与否..等都训练OK.就给他当法官吧
作者: womantalk (女孩版公告专用帐号)   2017-08-05 01:04:00
法官哈哈
作者: sus304 (山空树)   2017-08-05 01:10:00
帮高调
作者: j32072 (心地善良的o'_'o)   2017-08-05 01:16:00
真的很让人无奈 不知道该怎么做
作者: p1227426 (詹)   2017-08-05 01:17:00
文组思维
作者: tryagain24 (wilson156)   2017-08-05 01:20:00
垃圾鬼岛法匠
作者: LeonardoChen (LeonardoChen)   2017-08-05 01:34:00
专制政权当然会极度限缩人民自我防卫权人民如果可以自我防卫,下一步就可以反抗暴政了
作者: xheath (heath)   2017-08-05 01:34:00
怎么不射脚...怎么不射手..真的很烂的问题如果射到动脉ㄧ样要死 即便是手的就算当兵有开过枪 也无法在这种情形下准确的射击更何况是ㄧ个北烂冲过来要干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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