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手枪、口爱不算“性器接合” 绿光夫告妻通奸不成
2017/08/03 17:52 编辑 林保宏 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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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告妻子和小王通奸,检方却认定不符合通奸罪规定“性器接合”的要件
,不起诉处分。(示意图/TVBS)
这下真的是绿云罩顶了!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今年 4月份意外从妻子的手机
内发现和曾姓小王的亲密裸照,他质问妻子后对方坦承出轨,蔡男一状怒告通
奸。但检方调查后,女方坦承有帮小王口交和打手枪,没有发生性关系,被认
定不符合通奸罪规定“性器接合”的要件,因此予以蔡妻和曾男不起诉处分。
检方不起诉书指出,36岁的蔡姓人夫在 4月某日从妻子的手机内发现,她和一
名陌生男子合拍的裸照,蔡男一气之下质问妻子,对方坦承在去年 9月透过网
路结识33岁的曾姓男子,之后就在曾男住处和汽车旅馆先后帮他口交和打手枪
2次。蔡男听后愤而对妻子和曾男提告通奸。
检警调查后,蔡妻坦承有帮曾男打手枪和口交 2次,曾男则强调因为当天碰面
是女方称说身体不舒服,因此并未发生性关系,双方也仅有互聊性事。
由于蔡男只有提出妻子和曾男的裸照,并无其他的证据证明 2人通奸,检方依
通奸罪构成要件必须“性器接合”一项,认定打手枪和口交不算性器接合,因
此予以蔡妻和曾男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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