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该死之徒判无期徒刑这种先不谈
因为欧美日韩各国都有这种状况
看看挪威的妖魔Anders Behring Breivik,连父亲叫牠自杀牠还听不进去,在监狱过爽爽
台湾司法的问题:
禁止任何人(包含警察)打伤歹徒,就算歹徒打算杀你也一样
相对于法官会找一堆理由说杀人犯可以教化所以不能判死
法官一样会找一大堆理由说你是防卫过当
歹徒开车冲撞员警才开枪遭击毙
(歹徒哪是在冲撞员警明明就是打算绕过员警逃逸(但画面车子明明就没有转弯迹象))
警察打死歹徒,定罪率100%,因为警察应该打歹徒的大腿
疑?歹徒是大腿中弹死亡的?!那警察应该打歹徒的轮胎啊
(明明打爆四个轮胎一样可以驾车逃逸,但法官说不能逃逸就是不能逃逸)
路边有强盗持枪抢劫反被被害者夺枪打死,防卫过当
(因为你应该把抢来的枪丢在旁边)
问题:
如果说废死是欧美国家共通的问题也就算了
为何台湾的法官会想尽办法对杀歹徒的市井小民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