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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顷以上开发案不配合排水 最高拟罚建商150万
近年来极端气候严重,往往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就会让整个都市泡在水里。经济部水利
署除在前瞻计划编列治水预算增加排水设施外,也将研拟《水利法》修正草案,增订“径
流分担与出流管制”政策,严格要求大规模2公顷以上的开发案,都必须做好排水措施,
例如建绿屋顶、雨扑满等,让建筑物自己拥有滞洪能力,不再完全仰赖排水系统,否则最
高将重罚150万元。
根据水利署研拟的《水利法》修正条文草案指出,大规模2公顷以上的开发案,开发人应
先向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提出“排水计划书”,并由主管机关审查后办理。如果开发人在排
水计划书核定前变更土地,将处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停工及限期改善
。
参考日本等先进国家作法
水利署发言人王艺峰表示,过去淹水地区多为山区,但近几年气候异常,反而是平地都市
区域常遇到暴雨,将参考国外、日本等先进国家作法,采用开发管制政策,“让水暂时停
留在都市的每个单元里,不是第一时间急着排出去”。
因此水利署计划修法,要求规模2公顷以上的开发案要提出排水计划书,给县市政府审查
,确保都市新建案拥有治水、防洪能力。王艺峰说,台湾多数建筑物没有防洪设施,仅有
一些绿建筑有,未来将要求开发基地透过建筑设计、规划绿地等,例如设计绿屋顶、大型
喷水池、屋顶储水池等,在暴雨来临时能储水,等雨停时再慢慢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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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