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电子报
2.完整新闻标题:
口交不算通奸!人妻偷情男网友获不起诉
3.完整新闻内文:
2017-08-02 16:01
〔记者陈慰慈/新北报导〕新北市36岁曾姓人妻,被老公发现手机内有与33岁曾姓网友亲
密拥抱及私密照,怒告两人通奸,曾女坦承有帮曾男口交、打手枪,曾男则否认两人有嘿
咻,新北地检署认为,口交不算性器接合,因此今将两人不起诉。
今年4月,曾夫在妻子手机相簿内发现,妻与一名陌生男人甜蜜拥抱,两人还互传身体私
密照,并传讯息相约见面,发现被戴绿帽,曾夫怒不可遏,愤而提告。
曾妻到案后坦承去年9月至今年4月间,两人相约见面2次,她曾在曾男住处与旅馆帮他口
交、打手枪两次;曾男则否认两人有发生亲密关系,辩称仅跟曾女互聊性事,4月18日因
曾女身体不适,他才会去汽车旅馆看她。
检方认为,最高法院有判决见解,口交不算性器接合,认定通奸罪嫌不足,而两人互传裸
照,仅能证明两人有踰越一般男女的交往关系,建议曾夫应循民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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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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