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反宗教团体法团体:十张图看懂宗教团体法

楼主: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7-30 17:44:50
※ 引述《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之铭言:
: FB卦点说明:(正体中文 20 个字)
: 由台湾佛教会发起的反宗教团体法活动在脸书上发布了由十张图组成的宗教团体法介绍图
: 然而各种带风向和撒谎实在令人感到惋惜阿
: 首先是第三张图
: 一开始就说怕政府黑手伸入道场
: 手法太拙劣了
: 道场虽非商场但是只要有大量金钱流动
: 那就势必要有会计和作帐阿
: 还扯什么基金会才需要办法人
: 宗教团体本身就有收捐款了 哪要等到基金会?
: 再来宗教团体法从来没有硬性要求要把年度报表公开
: 只需要法人管理组织内能查询 以及让主管机关存查(见二十三条
: 事实上大多数的宗教团体都有直接公开收支报表就是了
: 第四张说的列册辅导乃是针对没有登记为法人的组织或个人
: 由地方政府列册辅导
: 事实上这并非是宗教团体法才有的
: 可见《地方制度法》第 18 条 社会福利事项
: 第三类 关于社会服务事项 第四项 就将宗教辅导列为地方自治项目
: 要拿已经有的类似法条战宗教团体法??
: 第五张事实上宗教团体免税的权利不是宗教团体法给予的
: 所以根本没有没登记就没有免税的事情
: 第六张超扯 竟然以宗教团体法没办法让占长期用国有地的宗教场所就地合法
: 来批评宗教团体法
: 这是怎样啊?
: 第七张真的蛮好笑的
: 说许多犯法的根本不是正信修行者不属于正信道场
: 宗教团体法管不到
: 那正信道场就不会有人偷污钱吗?
: 然后这张图的最后一点还和第十张图自相矛盾
: 第八张图竟然抱怨如果捐款人查不到自己的捐款流向
: 宗教法人会被罚钱
: 人家捐钱关心自己的钱流向有错喔?
: 第九张就是完完全全在撒谎了
: 因为宗教团体法第十七条只给予法院在法人负责人无法实行职责时派暂时代理者
: 而这个法人负责人根据十三条根本不是指住持或是类似的宗教团体最高领袖
: 而是由法人章程所规定的管理法人俗世事务的管理者
: 章程还是宗教团体自订的
: 第十张根本在画虎烂
: 就算没有立法宗教团体还是需要理帐
: 说立法僧侣无法继续修行更是唬烂
: 另外他的第七张图和第五张图也与政府管不到非法道场完全冲突
: 而根据草案第二十五条 捐款人是完全可以拒绝公开自己的捐款纪录的
: 说捐款者名字公开而不捐钱 根本是与事实不符
: 这十张图指有误导和制造谣言的功能 何来认识?
: 出家人阿
刚刚发现台湾佛教会把十张图补完成“十二张图认识宗教团体法”了
话说明明是增加三张图
为什么会变成十二张图而不是十三张图呢
: FB连结:
: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320891791670775.1073741834.315151388911482&type=3
: https://goo.gl/mFiYpw
: FB内容:
: http://imgur.com/BJy5mKF
http://imgur.com/FtIUJCd
基于提供宗教团体建立一个完善的资产管理机制
且让宗教团体自己订立章程
自己决定要不要加登记
哪里有违反释573号所说的因公众利益以及最小限度啊?
: http://imgur.com/mYipF4Z
: http://imgur.com/SDJHTQ4
: http://imgur.com/rd4kK9T
: http://imgur.com/IL3f7fY
: http://imgur.com/jjUbMJz
: http://imgur.com/lnrXc7K
: http://imgur.com/Y1PFBSo
: http://imgur.com/aBZKJWH
: http://imgur.com/jM30lVc
http://imgur.com/07Zenrw
http://imgur.com/GBRgKJa
阿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 ※ 脸书爆卦请用FB当标题,并附上20正体中文说明卦点,违者水桶一个月。
: ※ 注意!滥用FB爆卦视同闹板文处理。
: ※ 记得要附上来源网址。
作者: Zeropapa (新时代)   2017-07-30 17:50:00
宗你老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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