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SCo (SC)》之铭言:
: ※ 引述《ilovesumika (ilovesumika)》之铭言:
: : 满16未满18,发生性行为只是不会受到刑法227条处罚而已
: : 但是会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49条第1项第9款引诱/容留性交猥亵
: : 依同法第97条得罚30万以下罚锾,并得公告姓名
: : 公告姓名的案例很多,你去GOOGLE“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 公告姓名”就会
: : 看到各县市政府社会局网站很多有公告姓名的
: : 例如这个:https://goo.gl/jS5cNn
: : 嘉义县邹志钧,算准女学生满16岁跟她发生关系,结果只是玩玩就甩,玩玩没多久
: : 就跟别人结婚了,女生满16了喔,可是未满18,还是儿少法保护范围
: : 结果这个邹志钧违反儿少法,被嘉义县社会局依法公告姓名
: : http://www.sabcc.gov.tw/informationshow.aspx?mid=289&pid=7606
: : 所以你以为满16就可以喔?错了,未满18照样公告姓名,还要罚锾
: 法条不要乱解读
: 这条通常都是处罚有单位的人
回避问题、避重就轻你最会,“通常”处罚有单位的人,就代表其他人不会受罚吗
那我可不可以说“同性恋通常有爱滋”,那其他人就不会得爱滋?
: 如同补习班教师,学校教师
: 但是你要用这条行政罚
: 必须要符合容留或是引诱
: 容留就不谈了
回避问题,避重就轻你超会,容留为什么不谈?因为未成年少女到你家过夜,就构成
容留,未成年少女到你出钱租赁的旅馆过夜,就构成容留,超容易构成,你当然不敢谈
: 引诱你是要怎么证明
: 你情我愿的还是引诱吗?
: 没有对价关系是要怎引诱
: 各县市社会局都有公布被这条罚的
: 你自己去点点看
: 都是罚哪种人以及案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