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问以下
如果是鲁宅大叔被未满16岁的jk强暴
台湾法律要怎么判
※ 引述《ilovesumika (ilovesumika)》之铭言:
: 满16未满18,发生性行为只是不会受到刑法227条处罚而已
: 但是会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49条第1项第9款引诱/容留性交猥亵
: 依同法第97条得罚30万以下罚锾,并得公告姓名
: 公告姓名的案例很多,你去GOOGLE“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 公告姓名”就会
: 看到各县市政府社会局网站很多有公告姓名的
: 例如这个:https://goo.gl/jS5cNn
: 嘉义县邹志钧,算准女学生满16岁跟她发生关系,结果只是玩玩就甩,玩玩没多久
: 就跟别人结婚了,女生满16了喔,可是未满18,还是儿少法保护范围
: 结果这个邹志钧违反儿少法,被嘉义县社会局依法公告姓名
: http://www.sabcc.gov.tw/informationshow.aspx?mid=289&pid=7606
: 所以你以为满16就可以喔?错了,未满18照样公告姓名,还要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