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台南高分院重判维冠金龙案

楼主: tony0501 (tony)   2017-07-28 19:47:37
刚看了一下
应该还没有OP
来源:司法院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5年度瞩上诉字第1153号林明辉等人业务过失致死等案件新闻稿
本院105年度瞩上诉字第1153号林明辉等人业务过失致死等案件,于民国106年7月28下午4
时宣示判决主文,并摘要事实及理由如下:
主文:
原判决撤销。
林明辉、张魁宝、郑进贵、洪仙汗、郑东旭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之过失致人于死,各
处有期徒刑伍年,均并科罚金新台币玖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各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
日。
事实摘要:
林明辉系维冠公司负责人,洪仙汗于当时则担任维冠公司设计部经理,郑东旭领有结构工
程技师证照,原任职大合公司结构部;郑进贵、张魁宝(原名张莺宝)均领有建筑师证书
,在改制前台南县依法登记开业之建筑师,均是从事业务之人。
林明辉于81年间择定台南县永康乡大湾段第7597、7598地号,兴建建筑物合计9栋,呈ㄇ
型连栋式高楼之“维冠金龙大楼”,欲以由维冠公司设计部自行绘制所有建筑设计图说后
,委由郑进贵签证送交建筑师公会审核担任设计人、监造人之方式,与郑进贵业务合作。
然郑进贵因业务繁忙,又为分担税金,乃介绍张魁宝与林明辉认识后,3人约定由林明辉
给付相当借牌费用与张魁宝后,由张魁宝将建筑师之执照借牌与林明辉,用以兴建“维冠
金龙大楼”,并由张魁宝担任该建案名义上之设计人、监造人。
又依当时法规规定,林明辉委由大合公司为地质钻探及结构分析与设计,大合公司即指派
结构部员工郑东旭负责本楼结构分析与设计,并出具结构计算书(内附有柱配筋表、梁配
筋表、版配筋表、结构平面草图等)。
惟本大楼于兴建时在结构分析与设计、建筑设计图之绘制及建筑施工、监造等方面,有下
述影响结构安全之错误或缺失:
一、结构分析与设计方面(申请建造执照):
  郑东旭负责本件“维冠金龙大楼”结构分析与设计,而有下列之疏失:
  ⑴未按实计算静载重,且于结构计算书地震计算用之单位重字段空白未填,无相关计
算式及输入资料,致其结构设计时低估静载重44.3%,连带地震最小总横力(V)亦
低估16.3%,造成柱、梁构材设计强度不足,以致断面尺寸及所配钢筋量减少甚多。
⑵于建模时将全部柱之长、宽与图面之长、宽倒置,将高估东西向之抗震能力。⑶柱断面
不当缩减,抗震能力下降。⑷未以较大之梁、柱断面、剪力墙等为相对应之加强,即为短
向构架均为单跨度、沿永大路店铺设置深度4尺骑楼、1楼挑高6公尺等不佳之结构系统,
而单跨度构架在极限地震力(1.4αyV)时,1楼柱之轴力可能由压力转为拉力,造成
非预期之拉力破坏,设置骑楼造成1楼墙量偏少,形成软弱底层,1楼挑高6公尺,柱变成
细长,降低柱强度。
  张魁宝、郑进贵2人于“维冠金龙大楼”兴建之设计,应共同负实质设计人之责任,
其2人对于该大楼之设计,应注意符合相关建筑法规之规定,且所设计之建筑物构造应须
能抵御任何方向之地震力,竟因过失,未对结构工程技师郑东旭制作之本建案之结构计算
书,尽其等专业之设计及审核之注意义务,而疏未注意前揭结构计算书有上开明显之错误
或缺失。
二、建筑设计图之绘制方面(申请建造执照)
  林明辉及洪仙汗2人为节省营造成本,明知其等均无结构工程技师及建筑师之执照,
欠缺结构工程技师及建筑师之相关专业智识与能力,竟未按照结构计算书之柱配筋表、结
构平面草图,擅自减少梁柱接头配筋量、将大梁改为小梁及改变部分梁柱接合情形,再指
示不知情之设计部绘图员绘制柱配筋详图及结构平面图,其中影响结构安全之缺失如下:
  ⑴柱、梁接头箍筋未依结构计算书所设计之钢筋号数及间距绘制。⑵结构计算书部分
设计梁柱接合,改成柱与梁未接合,或一端由从柱梁接合改为梁搭梁,将造成被搭之梁产
生额外扭矩,在未另增加扭矩设计下,被搭之梁容易产生扭力破坏,并致无法形成完整构
架。⑶地下室至4楼I栋、13至15楼I栋、16楼I栋结构计算书,将原设计I、G两栋梁
、柱相接方式,部分改成梁搭梁方式,或将连接之大梁改为小梁,因改成小梁,将使原3
跨度构架,变成2个单跨度构架,破坏构架之完整性,并致无法形成完整构架,减低构架
抗震能力。
三、变更设计之结构分析、设计及建筑设计图之绘制方面(申请变更建造执照):
  该大楼于82年1月6日开工后,林明辉为将“维冠金龙大楼”1楼之用途从店铺、2至
4楼之用途从集合住宅改为办公室、取消1至4楼B至D1栋之隔户墙,及为9楼、13
楼隔间变更,并将楼地板总面积变更。
  ⑴C4柱(位于A、H栋国光五街侧)在5至16楼之断面尺寸缩减,造成柱韧性变
差或强度不足。⑵C5柱在2楼至13楼之断面尺寸缩减、配筋量变少,造成柱韧性变差
或强度不足。⑶5至12楼I栋、G栋原设计以梁、柱相接,将连接之大梁改为小梁,使
原3跨度构架,变成2 个单跨度构架,破坏构架之完整性,并致无法形成完整构架,减低
构架抗震能力。⑷取消1至4楼B至D1栋之隔户墙,造成刚心偏移,地震力重分配,增
加其他构件之负担,且亦会造成底层软弱偏心扭转,加速柱破坏。
四、建筑施工、监造方面:
  建筑施工方面:
  林明辉明知维冠公司营业项目不包括“建物营造业务”,且无甲级营造商资格,不得
自行兴建大楼,为节省营造成本及符合建筑法规,借用依法登记开业之甲级营造厂商大信
公司名义担任“维冠金龙大楼”承造人,实际上由林明辉独资经营之维冠公司自行鸠工兴
建,应注意慎选适任之员工、工地主任及包商,依规定施用,不得偷工减料,及注意设置
专任工程人员主任技师,于建筑工程中之配筋勘验,应会同监造人到场执行勘验,另应设
置工地负责人即工地主任,监督员工及包商依图说及规定施工,以防止“维冠金龙大楼”
因施工不良遇地震致建物倒塌等危险发生,因过失疏未注意确实监督所属员工、工地主任
及包商依图说及规定施工,又疏未注意应雇用专任工程人员主任技师确实到场勘验查核施
工状况,亦未通知或要求大信公司名义上所雇用之主任技师确实到场勘验查核施工状况,
且于82年4月至同年7月底前,及同年11月至83年8月竣工前,未雇用工地主任,而有以下
影响建筑结构安全之施工缺失:⑴未依结构计算书7号以上主筋使用设计降伏强度Fy为
4200kgf/c㎡之高拉力钢筋,误用降伏强度Fy为2800kgf/c㎡之中拉
力钢筋,使主筋钢筋拉力强度不足设计值1/3,折减效果约等同钢筋数量不足1/3。
⑵钢筋续接器施工不良,造成脱牙,致西侧1楼柱于后述美浓地震发生时提早拉断。⑶施
工时梁、柱接头未加箍筋,及梁主筋未做弯钩,使梁、柱接头损坏及房屋损坏加剧、变形
加大,于房屋倒塌后,无法维持矩形构架。⑷擅自将1楼A、B栋间之隔户墙予以拆除,
另2至4楼A、B栋间之隔户墙则擅自取消未予施作,使1至4楼A至D1栋间打通成为一个
大的开放空间(82年变更设计之平面图,已取消1至4楼B至D1栋间之隔户墙),造成刚
心偏移,地震力重分配,增加其他构件之负担,且亦会造成底层软弱偏心扭转,加速柱破
坏。
  建筑监造方面:
  张魁宝、郑进贵2人对于“维冠金龙大楼”兴建之监造,应共同负实质监造人之责任
,其2人因过失疏未注意,始终未至“维冠金龙大楼”工地现场履行义务,而系由郑进贵
配合林明辉在应依法陈报改制前台南县政府工务局建管课备查之建筑物勘验记录表盖用“
张莺宝”印章,佯作张魁宝已亲赴“维冠金龙大楼”工程现场勘验。然因张魁宝、郑进贵
2人实际上未于各楼层或屋顶配筋完毕,浇置混凝土前,到场执行其等之监造业务,以致
于原可发现之上述诸多施工缺失,均未能发现而即时予以纠正。
  嗣于105年2月6日凌晨3时57分许发生美浓地震,在台南市永康地区测得地震之地表加
速度东西向仅为136.94gal(换算东西向地表加速度约为0.14g,属于震度5级,距设计地
震0.32g及倒塌地震0.4g尚远,因:
  ⑴“维冠金龙大楼”结构设计时低估建筑物静载重44.3%,连带地震之最小总横力(
V)亦被低估16.3%;于建筑施工时,梁、柱7号以上主筋之误用降伏强度Fy为280
0kgf/c㎡中拉力钢筋,使主筋钢筋拉力强度不足设计值3分之1,折减效果约等同
钢筋数量不足3分之1;另未以较大之梁、柱断面、剪力墙等为相对应之加强,即为短向
构架均为单跨度、沿永大路店铺设置深度4公尺骑楼、1楼挑高6公尺等不佳之结构系统设
计,而单跨度 构架在极限地震力(1.4αyV)时,1楼柱之轴力可能由压力转为拉力
,造成非预期之拉力破坏,设置骑楼造成1楼墙量偏少,形成软弱底层,1楼挑高6公尺,
柱变成细长,降低柱强度;结构设计建模时将全部柱之长、宽与图面之长、宽倒置,致抗
震能力下降;又于绘制建筑设计图说时,将A、H栋连接之大梁由连接柱(梁柱接合)改
为搭梁(梁柱未接合,变成梁搭梁),致结构系统不佳,造成被搭之梁产生额外扭矩,减
低构架抗震能力;另将G、I栋连接之大梁G7梁,改为小梁b5梁,致结构系统不佳,
使原3跨度构架,变成2个单跨度构架,破坏构架之完整性,并致无法形成完整构架,减低
构架抗震能力。综合前述原因,终致“维冠金龙大楼”倒塌。
  ⑵建筑设计图绘制时,柱、梁接头箍筋未依结构计算书所设计  之钢筋号数及间距
绘制,将部分柱与梁接头,箍筋号数改小、间距  拉大,造成柱韧性变差或强度不足,
提早柱破坏;将C4柱(位于A、H栋国光五街侧)在5至16楼之断面尺寸缩减、C5
柱(位于H栋国光五街侧)在2楼至13楼之断面尺寸缩减、配筋量变少,造成柱韧性变
差或强度不足,提早柱破坏;变更设计取消1至4楼A至D1栋之隔户墙,造成刚心偏移
,地震力重分配,加速柱破坏;建筑施工时钢筋续接器施工不良,造成脱牙,致西侧1楼
柱提早拉断;施工时梁、柱接头未加箍筋,及梁主筋未做弯钩,使梁、柱接头损坏及房屋
损坏加剧、变形加大,于房屋倒塌后,无法维持矩形构架。终致“维冠金龙大楼”于倒塌
后,使房屋损坏加速、加剧及伤亡增加,致附表三所115人死亡,及附表四所示104人伤害
或重伤害。
  原审因而认定上开涉案五人成立业务过失致死罪、业务过失重伤害罪、业务过失伤害
罪,并依想像竞合之例从一重之业务过失致死罪处断。分别量处林明辉等五人如主文所示
之刑。
理由要旨:
一、被告林明辉等五人所犯上开之罪,业经台南地院检察署检察官嘱托台南市土木技师公
会鉴定房屋倒塌原因在卷,并有相关之证据可资证明,其等犯行均堪认定。
二、所犯法条:
被告林明辉等五人系犯刑法第276条第2项之业务过失致死罪;同法第284条第2项前段业务
过失伤害罪,及同条项后段之业务过失重伤害罪。
三、撤销改判之理由:
原审未及审酌被告林明辉等五人所犯附表四编号104方致伟伤害部分,与起诉部分为裁判
上一罪关系(此部分经检察官于本院审理时移送并办),而并予审理,自有未当,因而将
原判决撤销改判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对于被告及辩护人请求重新鉴定本件房屋倒塌原因,及鉴定笔迹不采之理由:
  娅关于重为鉴定房屋倒塌之原因部分:本院综合台南市土木技师公会函覆关于侧推分
析法在本件房屋倒塌原因之鉴定上不适用之原因,及相关证人及鉴定人之证述,认为侧推
分析法原系为“房屋补强”目的所发展之分析法,因此该分析法所定义建物是否倒塌,既
是以“ 补强建物”之观点所为之定义,与建筑物在实际承受地震力时是否会倒塌,二者
即有不同。且既是以“补强建物”之观点为之,其重点应是在“结构不堪使用”时即应进
行“补强”,而非等“建物真正倒塌时”才进行“补强”,因此以侧推分析法进行建物是
否“倒塌”之鉴定,会涉及人为之定义,对照本件大楼在该次地震已实际倒塌,则以“补
强建物”为目的之侧推分析法难认为适当之分析法。另部分被告及其辩护人以台南市土木
技师公会不具鉴定人适格,请求另嘱托其他单位鉴定部分,本院审酌土木技师公会之鉴定
,已充分考量鉴定分析之方法;其鉴定采样具代表性,该公会为本件适格之鉴定人,且其
鉴定难认有何悖于专业、不公正之情事,本院认其鉴定可采,已于判决中叙明,是无重新
鉴定之必要。
  垭关于鉴定申请建造等相关文件上“张莺宝”笔迹部分:
本院认定纵该相关资料上“张莺宝”签名,非被告郑进贵或被告张魁宝所亲为,亦应在被
告张魁宝授权范围,因此无鉴定笔迹之必要。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法官陈珍如、陪席法官吴志诚、何秀燕
说明
台南高分院依据刑法第276条第2项业务过失致死罪
(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之过失犯前项之罪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并科三千元以下罚金。)
判处唯冠公司负责人跟建筑师们最高刑度五年
很难得看到判最高刑度说
作者: Fiztcc (南无大慈大悲观世音)   2017-07-28 19:48:00
头推
作者: howow (阿里山场堪生变)   2017-07-28 19:48:00
超重
作者: highyes (pat)   2017-07-28 19:48:00
有悔意 可教化 重罚两万
作者: wuyiulin (龙破坏剑士-巴斯达布雷达)   2017-07-28 19:48:00
看不完 干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7-07-28 19:49:00
没修法 五年就上限了
作者: yayakaka (自由无价)   2017-07-28 19:49:00
忠贞683T人渣贱狗板桥张顺玮弑父奸母,至今仍然逍遥法外
作者: CoolboyLinya (Daniel Hsu(M))   2017-07-28 19:50:00
重判五年 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jobipi (草食鲁蛇男)   2017-07-28 19:50:00
为什么可以罚金90万 上限不是3000元吗
作者: momo1244 (亚洲废文王-废文界宫本武)   2017-07-28 19:51:00
推不下去,台湾法律有问题干
作者: Windk610i   2017-07-28 19:52:00
因为刑法施行法1-1条吧
作者: winiS (维尼桑)   2017-07-28 19:53:00
加好加满 重点是民事问题
作者: floatandy (飘浮漫游者)   2017-07-28 19:54:00
立法委员好棒棒!!!
作者: cc45612 (Amnh)   2017-07-28 19:54:00
重判五年!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么吗)   2017-07-28 19:54:00
因为那个计算单位是银元 要折算成新台币
作者: sexygnome (没道德有水准)   2017-07-28 19:55:00
看来法官很认真研究建筑结构
作者: darkmaplex (暗)   2017-07-28 19:55:00
重判伍年
作者: Ahao   2017-07-28 19:58:00
判五年很重了!保证建商大老板们有87%不敢偷工减料!
作者: offish (offish)   2017-07-28 19:58:00
接下来就是民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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