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点说明:(正体中文 20 个字)
反宗教团体法正夯
立委黄昭顺为保护人民宗教自由
严正抗议政府试图利用修法控制宗教的作为
嗯...宗教团体法已经进出立院快十年了
原来民进党执政十六年
然后看看民国97年(2008年)宗教团体法的提案者
http://i.imgur.com/QVZmkdL.jpg
唉呀 我的眼睛业障重啊
https://vote.ly.g0v.tw/legislator/biller/665/7/
说个公道话
黄委员的版本和现在的内政部版本是有差异的
没有罚则 也没有要求年度帐目供主管机关备查
看完也就知道为什么台湾佛教会会抱怨现在的草案没有提到占用国有地就地合法了
http://i.imgur.com/zSm4pm2.jpg
黄委员的四点声明都和现在的内政部草案无关也就是可想而知了
一 草案完全没有限制人民的宗教选择权
顶多是规范宗教团体的记帐罢了
二 你虔诚干我屁事
三 宗教团体法只管财产的监督 根本不管教义 还有其他宗教事务
四 宗教团体法草案明白说明宗教团体的组织章程是由宗教团体自己订立的
哪里来的强迫使用执事团或是信徒大会制?
五 宗教权高于其他人权?
FB连结: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03553941726831&id=1763505962
http://bit.ly/2u47ZyV
FB内容:
【声明稿】
针对三立新闻“新台湾加油”昨(25)日有关讨论宗教团体法的政论性节目中,与会来宾城
市大学江灿腾荣誉教授,公然谪指“黄昭顺代表的主流一直希望把所有寺庙的好处都纳入
”、“国民党在黄昭顺带领下用宗教买票创最大利多”及那是个“宗教买票的团体法”等
言语,本人除了表达不满外。对一位为人师表的大学教授,居然会有这样的莫名言论更深
表遗憾。
本人同时也要再次呼吁,请蔡政府的黑手不要插入纯洁的宗教,国家更不要藉法律制定来
控制宗教。并提出郑重说明:
一、 中华民国宪法明文规定宗教自由,人民更有选择宗教信仰的自由!
二、 本人信仰宗教虔诚,绝无所谓“用宗教买票创最大利多”。
三、 宪法上有宗教自由、政教分离原则、圣俗分
离原则。因此,国家不介入宗教事项,不可
立法限制,亦不得为审判对象(例如:教义、圣物、住持身分)。
四、目前宗教行政实务,由政府订定认定信徒资
格及强制寺庙不是采取执事制就是信徒大会
制,违反监督寺庙条例采住持制的立法原意
,违法且违宪。
五、宗教结社自由之保障优于其他基本人权及结社。有关宗教团体的法制,不可比照公益
团体(财团法人法或人民团体法)或营利团体(公司法)。内政部宗教团体法(草案)第17条明
显违反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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