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休息日加班遇台风停班 未满4小时仍以4小

楼主: matrixfly (matrixfly)   2017-07-28 14:39:05
苹果日报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70728/1170457/
尼莎台风将至,劳动部今天发布解释函,指若休息日答应雇主加班,但途中遇到县市政府
宣布停班时,工资跟工时该如何计算的问题。劳动部表示,若劳工休息日加班途中遇到台
风停班,劳工不需请假,雇主给薪方式仍要依《劳基法》休息日加班的给薪规定,未满4
小时以4小时计,以此类推。
劳动部举例说明,A劳工若原本答应要在休息日出勤,当天上班前,上班处所地方首长因
台风因素通报停止上班,劳工可以取消出勤,但为了避免雇主担心,电话告知雇主也是合
理的;而当天休息日工资须照给。另一B劳工则是在休息日依约到工3小时后,因风雨越来
越大,地方首长通报下午停止上班,B劳工基于安全考量停止出勤,工资仍应按休息日出
勤4小时加班费标准计给,并以4小时列计每月延长工时总时数中。
劳动部说,依“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即使劳工已经同
意于休息日加班,但遇到台风等天然灾害,劳工工作所在地、必经之地或居住地任一区已
经宣布停班,劳工就可以不出勤,雇主不得视为旷工、迟到或强迫劳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别
处理,且不得强迫劳工补行工作、扣发全勤奖金、解雇或其他不利之处分。
至于若台风等造成雇主需要抢修、抢救,可援引《劳基法》第32条第3项规定,要求劳工
加班,加班费依休息日加班费计算;但出勤工作时间,依照《劳基法》第36条第3项但书
规定,不受“每日不得超过12小时”及“每月加班总时数不得超过46小时”规定限制。
劳动部强调,为避免雇主蓄意规避《劳基法》加班时数限制规定,在法定程序上,雇主如
确实是因为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必须使劳工在休息日工作时,应于工作开始后的24小
时内通知工会;无工会组织者,应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也就是说,透过工会或地方主管
机关,可以就有关事宜共同把关。此外,由于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往往必须长时间之
出勤,雇主应于事后补给劳工适当休息。(生活中心/台北报导)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6-07-28 14:39:00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6-07-28 14:39:00
神经病,干嘛给加班费 又不会罚
作者: Halu5566 (哈鲁)   2016-07-28 14:39:00
干话部
作者: kevin28 (嗯?)   2016-07-28 14:39:00
不用理,反正没几个县市会开罚
作者: Android16 (十六号)   2017-07-28 14:40:00
白痴才理 央乂都说不开罚了
作者: gamania10000 (自助旅行中)   2017-07-28 14:45:00
不必给.因为只辅导不开罚
作者: lml99 ( )   2017-07-28 14:47:00
整天讲不开罚的法律要笑死谁
作者: jimmy5670 (2Tp1)   2017-07-28 15:21:00
不给加班费就不算加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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