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李妍瑾承认殴打运将 被判拘役40天可缓刑

楼主: 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   2017-07-27 21:45:16
※ 引述《sumade (斩卍凯蒂猫卍佛)》之铭言:
: 第一 贺姓驾驶死不认错 所以罚比较重
: 呛是女生先呛的 打是谁先 新闻中没有讲
: 但是很明显 因果关系是女生挑起的因
: 司机说正当防卫 正常来说 先动手的应该也是女生
: 也就是说被呛的是司机 被打的是司机 到头来要道歉认错的也是司机
: 这到底是三洨判决 完全不懂台湾法官的逻辑
: 意思是说如果被骂被打 只能乖乖站在原地等死 只要一回手就是有错吗
我没有跟到这个新闻,影片也没看过,所以这件我不予置评。
正当防卫有一个主观要件叫“防卫意思”,通说采防卫故意说,
指防卫者认识到符合正当防卫客观要件之事实,进而为防卫行为
之意思,这种主观的意思通常很难证明,尤其是在打架(互殴)
的情况下,几乎都会被认定主观上是“基于报复的心态,而为伤
害行为之故意”,而非基于防卫意思,故不成立正当防卫。
虽然主观要件这种存于行为人内心的东西,没有人会知道行为人
的内心是在想什么,只能从客观的情况去推断,所以,要求法院
每一个都案件都能正确判断行为人当时主观的想法是什么,确实
是太严苛了。
不过,我也是不太能接受实务这种把打架几乎都认定成互殴,而
不去探究整体事情发生原因的作法,诚如原PO所说的,在目前实
务的作法下,如果被打了,要不就乖乖的被打(而且还要祈祷有
监视录影,不然事后,打你的人找个人或互相打几拳,再去验个
伤说是你打的,你就百口莫辩了),不然一回手,就真的会被认
为互殴,然后成立伤害罪。更惨的是,如果被打的人反击一下(
甚至是没回手还被栽赃),会认为自己没有错,也是人之常情,
结果因此被法院当成毫无悔意,判的比打人的更重,那就……(
非指本件也一定是如此)。
: 第二 拘役40天 可易科罚金4万元 缓刑2年 缓刑条件是支付公库5万元
: 小弟不是专业法律人 所以对罚则不是很了解
: 对此判决的解读是 拘役40天 可易科罚金4万元
: 意思是说 罚金四万就可以不用拘役40天
: 但是又说可以缓刑 缓刑条件是支付公库5万元
: 那到底是要缴4万还是5万 会比较划算啊
其实就是有没有外部前科(相较于司法系统的内部前科表而言)的
差别啦,缓刑期满的话,依刑法第76条本文刑之宣告就失其效力了
,此时就没有外部前科了,我记得这样还是可以拿到良民证的(有
错请纠正),至于司法的内部前科表还是查的到了就是了。
就看你觉得有前科对你来说有没有差,有差的话就是缴5 万划算,
没差的话,那当然是缴4 万划算。
作者: kenichisun (爷)   2017-07-27 21:52:00
所以 别相信 法官会判正当防卫,遇到这种事情反击就对了,宁可变成互殴也不要站在那边当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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