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您好,我可以直接回答你
会说这句话,绝对不会是法律系的
至于是不是理工,那我就不清楚了
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就在那里
刑事告诉乃论六个月
民事看你是那种请求权
分别为1、2、5、15年
过了就不能主张了
而且民事采不告不理,刑事告诉乃论则为诉追要件
所以没什么保留不保留的问题
会说这种话的人,法律概念铁定是不及格了啦
※ 引述《Beowolves (())》之铭言:
: 保留法律追诉权
: 这句话不仅八点档在用,连立委博士三不五时都会用
: 可是聪明有知识的八卦板民早就知道
: 什么追诉权自始存在,没有保不保留的问题
: 保留法律追诉权是一句没有意义的话 讲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我有可能告你喔!!
: 是哪个文组想出这句话来吓人的? 第一个发明这句话的人是谁?
: 又是怎么发扬光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