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言发展法草案 第九条
国民得要求政府以其使用之国家语言提供服务及利用公共资源。
政府机关(构)应提供国家语言沟通必要之公共服务。
看样子以后公文精采了~~
郑丽君:台湾固有族群语言及台湾手语 将列国家语言
文化部长郑丽君今天(23日)在《国家语言发展法》公听会上表示,台湾固有族群使用的
自然语言以及台湾手语,都将列为国家语言;针对设置台语频道的议题,文化部明年起也
将优先编列筹备预算。
郑丽君在会上指出,过去台湾因为一元化的语言政策,造成多族群母语面临消亡,现在要
一起复兴母语,并强调“文化平权”的核心价值,未来将透过《国家语言发展法》予以保
障。她以先前发出的阿美族语公文为例,更提到未来“台湾固有族群语言跟台湾手语,都
要取得国家语言的地位。”
对于民间呼吁设立台语电视台、台语频道的声音,郑丽君表示,目前已开始讨论《公共电
视法》修法问题,文化部明年起会优先编列台语频道的筹备预算,准备提供更多台语节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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