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脑袋有问题吗?还是不懂中文
判赔原因是因为手机讯息提议人妻过夜跟离婚,干和饮料鸟事?
推 enthpzd: 这法官是怎样 请问是用哪条判的 07/23 01:08
→ toshbio: 对方是告侵害配偶权 不是告通奸 一个是民法 一个是刑法… 07/23 02:39
第三者侵害配偶权需负损害赔偿责任,若已过刑事告诉期,仍可对第三者提起民事求偿,最
迟应于知悉起两年内起诉。
https://ebcnews.s3.amazonaws.com/images/2017/07/20/15005399680199H6Ca.jpg
以上都是侵害配偶权的范例
刑法对于通奸、相奸罪的处罚,仅限于有配偶之人与他人有生殖器接合行为
在台湾之所以通奸这么难判 就是一定要抓到啪啪啪的行为才算
通奸除罪化(刑法)。并不表示通奸不用受处罚。
还是有侵害配偶权的问题喔。这是用民事求偿的法律。
这次判赔。就是被告侵害了对方的配偶权。一直勾引对方太太上床喔!
苹果新闻 有讲:
王女则证称,确实曾与林男交往,一同外出喝饮料,也有以脸书视讯,但交往期间两人不曾
拥抱、亲吻,也无性行为,林男曾要求同住过夜及叫她离婚,她都拒绝,且老公发现后,就
未再交往。
二审高雄高分院认为林男与人妻喝饮料,还曾传讯息提议过夜等,仍逾越已婚男女正常交往
分际,昨逆转改判林男败诉,须赔偿王夫20万元定谳
高雄高分院认为,林男曾与王女一同喝饮料、相互通讯,并邀约王女离家与其同住,导致王
女一度兴起离婚念头,纵使两人不曾有拥抱、亲吻等肢体接触,且没发生性行为,但林男的
行为已超过已婚男女交往的正常分际,非社会通念所能容忍范围,足以破坏王女与丈夫的婚
姻圆满幸福,应认定已达不法侵害潘男配偶权益且情节重大程度,因此改判林男败诉,应赔
偿王夫20万元确定。
为何不得上诉 因为只赔20万阿(上诉三审要赔50万以上)
试问乡民:
你的老婆被别的男人邀出去喝饮料怂恿离婚离家过夜,这些动机都已经不单纯了,
试图破坏别人的家庭,造成夫妻吵架等等,丈夫所受的精神创伤已经不是用钱能够衡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