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约人妻喝饮料 小王遭判赔20万元

楼主: ugvu (感情不存在突然)   2017-07-23 07:15:15
记者脑袋有问题吗?还是不懂中文
判赔原因是因为手机讯息提议人妻过夜跟离婚,干和饮料鸟事?
推 enthpzd: 这法官是怎样 请问是用哪条判的 07/23 01:08
→ toshbio: 对方是告侵害配偶权 不是告通奸 一个是民法 一个是刑法… 07/23 02:39
第三者侵害配偶权需负损害赔偿责任,若已过刑事告诉期,仍可对第三者提起民事求偿,最
迟应于知悉起两年内起诉。
https://ebcnews.s3.amazonaws.com/images/2017/07/20/15005399680199H6Ca.jpg
以上都是侵害配偶权的范例
刑法对于通奸、相奸罪的处罚,仅限于有配偶之人与他人有生殖器接合行为
在台湾之所以通奸这么难判 就是一定要抓到啪啪啪的行为才算
通奸除罪化(刑法)。并不表示通奸不用受处罚。
还是有侵害配偶权的问题喔。这是用民事求偿的法律。
这次判赔。就是被告侵害了对方的配偶权。一直勾引对方太太上床喔!
苹果新闻 有讲:
王女则证称,确实曾与林男交往,一同外出喝饮料,也有以脸书视讯,但交往期间两人不曾
拥抱、亲吻,也无性行为,林男曾要求同住过夜及叫她离婚,她都拒绝,且老公发现后,就
未再交往。
二审高雄高分院认为林男与人妻喝饮料,还曾传讯息提议过夜等,仍逾越已婚男女正常交往
分际,昨逆转改判林男败诉,须赔偿王夫20万元定谳
高雄高分院认为,林男曾与王女一同喝饮料、相互通讯,并邀约王女离家与其同住,导致王
女一度兴起离婚念头,纵使两人不曾有拥抱、亲吻等肢体接触,且没发生性行为,但林男的
行为已超过已婚男女交往的正常分际,非社会通念所能容忍范围,足以破坏王女与丈夫的婚
姻圆满幸福,应认定已达不法侵害潘男配偶权益且情节重大程度,因此改判林男败诉,应赔
偿王夫20万元确定。
为何不得上诉 因为只赔20万阿(上诉三审要赔50万以上)
试问乡民:
你的老婆被别的男人邀出去喝饮料怂恿离婚离家过夜,这些动机都已经不单纯了,
试图破坏别人的家庭,造成夫妻吵架等等,丈夫所受的精神创伤已经不是用钱能够衡量了。
作者: enthpzd (DDTY)   2016-07-23 01:08:00
这法官是怎样 请问是用哪条判的
作者: toshbio (toshbio)   2016-07-23 02:39:00
对方是告侵害配偶权 不是告通奸 一个是民法 一个是刑法…
作者: autumnspring ( DoMiSo)   2017-07-23 07:17:00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7-07-23 07:18:00
PUSH本偏正解
作者: ct666 (ct666)   2017-07-23 07:25:00
笔记
作者: CenaC (王葛格加油!!)   2017-07-23 07:29:00
你只想到你的逻辑啊 你有思考到另一面吗
作者: minejel (梦幻泡影)   2017-07-23 07:29:00
所以这是上都没上到还要倒贴? 男生真的要好好保护自己啊
作者: ainor (><)   2017-07-23 07:29:00
好赚
作者: CenaC (王葛格加油!!)   2017-07-23 07:30:00
你没有比记者聪明多少 多想想别人的立场再骂
楼主: ugvu (感情不存在突然)   2017-07-23 07:32:00
你觉得 你有另一面请好好打一篇出来 不需要在推文大放厥词有能力 请打出一篇让我心服口服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07-23 07:35:00
我觉得这并没有好赚因为法院对于精神抚恤金真的要看你拿出来的东西衡量不是你要喊多少就有多少 甚至直接爆砍求偿金额他拿到二十万 就简单说绿超大大到法官都想哭哭了
作者: aprendes (隔绝)   2017-07-23 07:38:00
男生是对有配偶的人下手,阿不就很懂好好保护自己?
作者: rockiey (lovemiya)   2017-07-23 07:38:00
这种仙人跳稳赚不赔
作者: pujos (lks)   2017-07-23 07:40:00
男的想干炮完全没错,错的是找已婚的赔死都活该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07-23 07:40:00
搞不好人妻刺激
作者: pujos (lks)   2017-07-23 07:41:00
20万便宜啦
作者: CenaC (王葛格加油!!)   2017-07-23 07:56:00
你要我回 已经回一篇给你了
作者: qw098753 (胡不归)   2017-07-23 08:06:00
不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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