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
嫩媳与公公不伦 怕被骂诬告性侵遭判3个月
记者凌筠婷╱即时报导
彰化县23岁陈姓女子与公公发生不伦恋,两人多次发生性行为,却因去年3月两人发生争
执,陈女离家出走并告公公性侵,没想到检察官侦查后发现两人根本是合意性交,陈女犯
下诬告罪,彰化地院法官审酌女子因担忧不伦恋被父母责备,是为了维护家人和自己名声
才出此下策,判处陈女有期徒刑3个月。
判决书中指出,陈女表示前年5月准备和前夫谈离婚,57岁公公不希望他们离婚,以为陈
女是性生活无法获得满足,便在陈女准备要睡觉时,把她压在床上强制发生性行为,后来
陈女受不了公公每周1、2次性侵,因此离开,矢口否认诬告公公。且表示因公公传讯表示
要她回家照顾孩子,否则要告她遗弃和通奸,她才决定先告公公妨害性自主。
但检察官查阅各种证据之后,认为陈女和公公的确发生不伦恋,因此不但妨害性自主一案
以不起诉侦结外,还对陈女提出诬告公诉。手机通讯内容与照片,发现陈女与公公曾合拍
裸照,陈女神色自若、面带笑容,甚至还有数张照片以手比“YA”,实在很难认定照片是
在陈女非自愿的情况下拍摄。且虽然陈女的朋友作证表示,陈女曾说和公公在一起是不愿
意的,但是法官认为陈女可能为了掩饰自己和公公之间的不伦恋情,对朋友说法多有保留
,因此难以陈女朋友所言为有利证据。
法官认为,陈女诬告公公性侵这种不名誉之罪,有使司法正义受到侵害之危险,浪费刑事
诉追程序资源,但考量陈女无前科,且考量她已离婚、工作收入不稳定等家庭经济和生活
状况等,认为求处有期徒刑6个月稍嫌过重,判处陈女有期徒刑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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