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公务员兼差拟开放 谨守三不赚外快

楼主: OhmoriHarumi (黑魔导)   2017-07-20 10:55:51
宪法第15条规定:“人民之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应予保障。”
宪法第23条规定:“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
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
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也就是说,开放公务员兼职只是把宪法本来给予人民的权利还回来而已。
可是宪法第23条又给了政府限制公务员兼职的机会,因为它写得还挺含糊的。
什么叫做“维持社会秩序”?什么叫做“增进公共利益”?有被操作的空间。
有关公务员兼职的规定,请参考公务员服务法第13、13-1、14、14-1、
14-2及14-3条,但是立法委员不适用。立法委员被限制的,
只有宪法第75条不得兼任官吏,以及立法委员行为法第11条,
不得兼任公营事业机构之职务而已,换言之他们本质上跟可以兼职差不多。
公务员之所以退休保障的钱比较多,是因为在职时的工作权与财产权被限制,
并不像一般民众可以视自身需要多做几个工作赚钱。当年金改革确定实施,
公务员退休保障势必减少的未来,最起码要“原则得兼职,禁止为例外”,
我认为才是合理的。不过看到不得超过基本工资的限制,
我觉得政府在开放兼职的这个部分,感觉也只是应付而已。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7-07-20 10:57:00
母猪本来就是来乱的只要不影响本职,没有利益冲突,其他的限制都是违宪
作者: mrschiu (布莱恩的老婆)   2017-07-20 10:59:00
每个月户头都有香油钱汇入但都不影响本职谢谢指教...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7-07-20 11:01:00
开庙好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欢小安宝)   2017-07-20 11:05:00
很合理
作者: tinck (173)   2017-07-20 11:09:00
军公教合法缴税,又不是次等公民,限制屁倒是破产劳保赶快改一改,才能永续经营,可长可久
作者: whiteseyes (^o^)   2017-07-20 11:11:00
拿法条耶 好高级好可怕阿
作者: marish (热沼泽)   2017-07-20 11:47:00
低俗的人才不守法,法不合理就改掉啊看来楼上是视法无误的觉青,好可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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