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冲法”修法 林全:过度防弊反阻碍兴利
新头壳newtalk | 谢莉慧 台北市报导
发布 2017.07.17 | 18:47
“什么都禁,什么都不能做!”行政院长林全认为,目前有多项法令规范公务员利益冲突
回避,希望未来能尽量以通法规范,不要因为过度防弊反而阻碍兴利,因此,在今(17)
日召集相关部会,盘点各项规定,看是否纳入现在立法院等待协商的“公职人员利益冲突
回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中。
由法务部提出的“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简称“利冲法”)去年
5月于立法院初审通过,目前等待朝野协商中。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今天傍晚在会后表示,其中讨论最多的包括:“政府采购法”第15条、
农渔会及农田水利会补助、“公务人员服务法”等,有关采购机关正副首长、主管人员离
职后,不得向原任机关接洽采购业务,且关系人和近亲也应该回避的规定过于严苛,之后
虽透过函释放宽,但在今天的会议中,也请工程会适度厘清,是否在8月“利冲法”协商
时一并加入,以利统一规范。
另外,陈明堂也表示,在“利冲法”修法草案中,以列举方式列出农渔会及农田水利会的
补助项目,是否需要进一步放宽,还需要再思考,并与立院协商。
至于现行“公务人员服务法”规定公务员离职3年内不得从事离职前5年直接督导业务,陈
明堂说,在今天的会议中,也建议铨叙部在思考修法时,在现行“旋转门条款”的规定下
,思考提供交流性服务的可能性。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07-17/92536
5.备注:
过度防弊阻碍兴利(X)
高官们会很不方便(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