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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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狼父性侵女儿481次 法官重判1529年
2017-07-19 13:37
〔记者黄佳琳/高雄报导〕高市1名狼父趁女儿年幼,长年逼迫女儿和他发生性行为,女儿
隐忍到18岁后报案,狼父被逮时,竟还辩称“怕女儿交男友影响功课,又担心女儿有性需
求,才会满足她”,法官算出狼父6年内性侵女儿达481次,依一罪一罚,重判他徒刑1529
年10月,合并应执行17年。
判决指出,少女小伊(化名)从13岁时开始发育,原本该是亭亭玉立的少女年华,却在一
次父亲替她擦药时青春生变,小伊从此坠入深渊,白天虽然仍揹著书包去上学,但放学回
家后,夜里就成狼父泄欲的对象,除了经期的日子外,几乎每2天就要侍奉狼父。
即使小伊年满18岁,但因还在唸大学,得靠父亲提供学费和生活费,因此仍被迫献身给狼
父,直到大二时,小尹突然醒悟,决定报警希望能就此逃离地狱般的日子。
桥头地院审理时,小伊说,爸爸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被性侵时她不敢说,只能一直忍
著,如果不答应和爸爸发生关系,爸爸虽然不会强迫她,但会在旁边一直卢一直卢,吵到
让她不能睡,卢到最后,只好答应。
小伊还说,“春节过年回北部时,性侵害就没有发生”,或者是“月事来,父亲就没有对
我做那些事”等;而狠父竟也大言不惭,不但坦承犯行,还自以为体贴的说:“为了不要
让女儿交男友而影响学业,若女儿有性需求,他才会暂时满足她”。
法官算出,小伊从13岁起到19岁时,共被狼父性侵481次,其中,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共29
罪,各处徒刑3年10月、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共182罪,各处徒刑3年4月、成年人
故意对少年犯对受照护之人利用权势性交共182罪,各处徒刑3年4月、又犯对受照护之人利
用权势性交,共88罪,各处徒刑2年4月。应执行徒刑17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