嘘 LOVEMOON3427: 一堆法盲跟时代力量黑 出来秀下限 07/18 18:22
推 murphylee: 所以上面一堆人觉得台湾人归中国管 懂了 07/18 18:25
我就来为你们几个法盲扫一下盲,普及一下法律知识
这个道理不仅你们不懂,那些赌气
喊送中国的其实也不见得懂
那些煽动民意的媒体和政治人物可能不懂,也可能假装不懂
其实很多中国人也搞不懂
大部分人都是在喊爽的
简单地说重点,这种通过网络和电信进行诈骗,受害者在中国的情形,和一名台湾
人在中国杀人后逃逸至第三国的情形,在法理上没有差别,中国都拥有管辖权。引渡
至中国完全没有问题。
根据中国的刑法,凡是犯罪结果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都视为中国领域内犯罪,中
国的法律拥有管辖权。
这是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通行的做法。台湾的刑法也是如此
规定:
根据中华民国刑法第4条:犯罪之行为或结果,有一在中华民国领域内者,
为在中华民国领域内犯罪。
相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条:【属地管辖
权】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有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
(注:这部分主要是指外交人员的司法豁免权),都适用本法。
其次,在刑法的管
辖权问题上,大多数国家是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兼有,台湾的刑法也规定了对于在国
外实施犯罪的台湾人也有管辖权。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三个当事国(中国、台湾、罪
犯所在地如肯尼亚、西班牙、柬埔寨…)对管辖权的竞争。很明显的,从对证据的掌握
,从最有利于惩治罪犯,最有利于弥补受害者的各方面来看,引渡中国是最合情合理
的。这还不考虑台湾对诈骗犯罪的刑责极轻,几乎没有预防和惩治的效果。这和“一
中原则”没有什么关系。
引渡中国是当地国法庭根据中国所提供的充分的证据做出
的决定,两国间的引渡是一种刑事司法互助,仅限于刑法,另外政治犯不引渡是国际
惯例,那些无限上纲到《反分裂国家法》的人同样也是法盲。
我知道你们很多人已
经因为歇斯底里的极端仇恨失去了理智
希望你们能稍微想一想那些被诈骗而家破人
亡的普通人
不要失去了做人的最基本的良知